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广西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实施好2024—2025年广西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助推奶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22号)精神和要求,我厅制定了《2025年广西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服务好奶业纾困。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广西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5年广西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助推奶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5〕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2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项目建设,奶牛养殖设施装备水平、饲草料供应水平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科学选种选配、生态养殖、生产性能测定等先进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养殖粪污实现有效利用,养殖效益明显增加,推动奶业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提升生产经营能力,拓宽奶农增收渠道,促进奶业纾困和增产提质增效,助力乡村振兴。
二、实施时间及范围
(一)实施时间。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实施主体。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实施项目:奶牛存栏原则上在100—3000头之间;应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奶牛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有合法用地手续、合法环评手续以及养殖备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疫情和生鲜乳质量安全事件;具有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配备有一定的养殖、挤奶设施设备,推广应用科学养殖技术,奶牛单产水平较高。优先支持开展疫病净化或生产性能测定( DHI )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2025年有关县(市、区)和预算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三、实施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
(一)升级种植养殖设施装备。重点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及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支持与奶牛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收储,推进饲草料资源本地化开发利用,加强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
(二)应用先进生产技术。重点支持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生态)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数字化智能化技术与奶牛养殖融合发展,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三)奶业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重点支持奶源质量安全管控、乳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生产工艺升级、检验检测设备配备、冷链运输流通体系建设等。
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在支持内容范围内有侧重地组织实施,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四、补助标准及有关要求
(一)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共540万元,含调整下达历年回收资金290万元和2025年新下达资金250万元。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要求当年建成。原则上单个项目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
(二)有关要求。承担项目的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积极筹措资金按要求推进项目建设,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实施中,加强与中央财政其他农业生产支持政策的衔接,已经享受中央财政其他农业生产支持项目的奶牛养殖场,不安排本项目支持,避免重复补助。
五、实施程序
(一)遴选实施主体。遵循公开申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原则,按县级申报、市级复审上报、自治区级评审确定的程序进行。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要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建设目标、实施内容、资金投入、实施进度、项目补助、保障措施等内容,并于2025年7月25日前批复,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备案。
(三)跟踪管理。县级农业农村局要主动作为,指导实施主体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及时掌握项目实施动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保证项目实施运行正常。
(四)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实施主体单位项目完成并做好审计后,向县级农业农村局申请对项目完成全年计划任务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作为项目全部资金拨付和绩效考评依据。
项目验收要把握四点关键:一是组织由专业和财务人员组成的专家组或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二是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内容逐项进行核验。三是抓紧办理项目资金拨付手续。验收通过后,县级农业农村局将验收结果在当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将项目资金拨付给实施主体,县级财政部门收到申请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资金100%拨付。四是强化绩效考评,各地要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据实填报资金支出情况、任务实施各项基础数据。自治区重点考评项目建设情况和补助资金到户率,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2026年畜牧业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项目进度安排
2025年7月,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主体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025年8—12月,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分别于8月25日、10月2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
2025年12月,项目县农业农村局于12月10日前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工作总结、验收结果报告和项目资金拨付完成情况,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经费执行情况,支持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生产经营能力提升、养殖设施设备升级、促进节本增效等项目实施成效,加强项目监管的做法经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及有关工作考虑等。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于12月15日前向农业农村部上报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2026年1月,项目县农业农村局于2026年1月15日前将项目自评报告上报市级农业农村局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1.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统筹部署,组织协调广西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任务落实、绩效评价、技术指导服务、监管、宣传等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自治区畜牧站配合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2.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项目进行管理和指导,重点把好项目执行跟踪落实、进度情况统计汇总、监管和绩效管理等四个环节,并根据自治区主管部门要求,配合开展有关工作。
3.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作为项目具体实施管理部门,负责选定项目实施主体,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批复,督促其按照批复要求抓紧抓好抓实项目建设,按进度计划开展项目建设。
(二)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切实加强项目监管,强化绩效评价。各地要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中及时据实填报资金支出情况、任务实施各项基础数据,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金管理规定,规范资金用途,专款专用,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审批和审计监督制度,在关键环节加强现场检查与指导。对工作推进不力、项目进展滞后、资金支出不及时的县(市、区),自治区将重点关注。
(三)加大技术指导力度。各项目县要确定专人分片包干抓好项目实施技术服务,通过集中授课、现场参观、座谈、线上线下指导等方式,帮助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个性化的生产技术方案,提升生产经营能力与生产效率;各项目县要注意挖掘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报道项目成效和推进经验,充分调动各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性,营造促进项目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梁彩梅,联系电话:0771-2638985,电子邮箱:gxxmzxmyk@163.com。
附件:1.2025年广西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计划表
2.2025年广西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
3.项目绩效考核自评表(2025年度)
4.项目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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