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乡村特色产业新质生产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110号)
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梧州市茶产业发展局:
现将《2025年乡村特色产业新质生产力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乡村特色产业新质生产力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区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特色农业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进农业产业延链补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第一产业稳增长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72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第一产业稳增长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函〔2025〕11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支持内容范围及补助标准实施。对2025年新增、改扩建数字化智能化茶园、农产品数字化智能化加工生产设备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补助,力争2025年建成投产项目22个,新增产值78000万元以上,推动乡村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助力全区农业经济持续向好。
二、项目实施
(一)落实项目资金
资金下达后,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或茶产业发展部门要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联系,落实分配下达的项目资金。
(二)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批
项目实施主体应按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储备2025年乡村特色产业新质生产力项目有关通知规定的支持内容范围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所有项目实施方案须报县级农业农村或茶产业发展主管部门审批;县级农业农村或茶产业发展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专业性审查、公示、批复后报市级农业农村或茶产业发展主管部门备案。
(三)项目验收
1.验收内容。项目验收重点核验2025年新建、改扩建设施设备建设情况,应包括项目补助方向投资、生产等情况。项目投资核定原则上以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第三方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为准。
2.验收申请。列入补助范围的申报主体,项目建成后,业主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验,已符合验收条件的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或第三方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并整理形成验收台账材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一式3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农业设施用地批复(或属于建设用地的相关证明)、财务审计报告或第三方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投产证明,建设前后、投产照片等],填写《2025年新质生产力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村或茶产业发展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3.现场验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或茶产业发展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县级农业农村或茶产业发展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设施设备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等开展核验,填写《2025年新质生产力项目验收表》(附件3),查看财务审计报告或第三方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县级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当地财政部门申请一次性足额拨付项目资金。
4.报送材料。请县级农业农村或茶产业发展主管部门于2026年1月15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验收和资金拨付)和《2025年乡村特色产业新质生产力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4)、《乡村特色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第一产业稳增长项目安排表》(附件5),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级农业农村或茶产业发展主管部门备案。市级农业农村或茶产业发展主管部门汇总县级材料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电子邮箱:gxnyncpjgc@126.com)。
5.整理台账。乡村特色产业新质生产力资金补助的项目主体,负责做好生产数据台账的整理工作,对台账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台账内容包括详实记录生产、上市销售等涉及新增产量、产值的数据情况,于2026年1月15日前将台账盖章版报送县级农业农村或茶产业发展主管部门。县级农业农村或茶产业发展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企业规范做好台账记录,于1月26日前将台账资料报市级农业农村或茶产业发展主管部门备案。市级农业农村或茶产业发展主管部门汇总县级台账资料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电子邮箱:gxnyncpjgc@126.com)。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全区2025年乡村特色产业新质生产力项目要求,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或茶产业发展部门、财政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统筹落实好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政策。
(二)定期调度情况。建立项目实施情况定期调度制度,有关市明确1名具体业务联络员,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对于不能按时竣工或按期验收的项目,经有关市申请后,将按照农业新质生产力资金管理要求进行调整或收回。
(三)严格资金监管。各地要严格专款专用,加强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强化政策措施实施监督,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联系。联系人:李全波,联系电话:0771-2182917。
附件:1.2025年乡村特色产业新质生产力项目清单
2.2025年新质生产力项目验收申请表
3.2025年新质生产力项目验收表
4.2025年乡村特色产业新质生产力项目验收汇总表
5.乡村特色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第一产业稳增长项目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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