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水库大水面生态渔业开发指南(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100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北海市海洋局、防城港市海洋局、钦州市海洋局:
我区水库大水面资源十分丰富,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对于保障水产品稳产保供、维护生态健康、促进乡村振兴等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食物观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促进广西水库大水面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试行)》(桂农厅发〔2025〕16号),切实加强技术指导,我厅组织专家编写了《广西水库大水面生态渔业开发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科学有序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工作。
在技术指导和服务中遇到问题,请与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联系。联系人:李坚明,联系电话:18275749127。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水库大水面生态渔业开发指南(试行)
近年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食物观的重要指示精神,宜渔则渔,向江河湖海要食物,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等四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促进广西水库大水面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试行)》(桂农厅发〔2025〕16号)等政策文件。为切实做好大水面生态渔业开发指导工作,现印发本指南,供各地结合实际参考使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大食物观,向江河湖海要食物,以满足人民对优美水域生态环境和优质水产品的需求为目标,有效发挥大水面渔业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坚持生态生产并重,将大水面资源有效转化为经济效益,增加优质水产品产出,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依法科学利用,科学确定大水面渔业利用方式和增养殖容量,因地制宜发展生产。坚持联农带农益农,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健全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大水面生态价值惠益共享。
二、水域选择
各地应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和产业实际,重新修订调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大水面渔业发展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根据水域类型、生态状况等确定发展布局。严格禁止超出水域承载力的投饵养殖、施肥养殖等模式。开发大水面生态渔业应选择在养殖区和限养区类型的水库,库区水质和底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各项要求。
三、核发养殖证
坚持“一库一策”原则,在开展大水面增养殖前,依托技术部门对水域开展系统全面的自然条件、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状况调查,科学评估水体环境承载力、水域生产力和生态渔业开发对生态环境保护与防洪等其他功能的影响,依据《大水面增养殖容量计算方法》(SC/T 1149-2020),确定水库生态增养殖容量及水库营养类型后,制定开发计划,并向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养殖证申请材料,根据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明确的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审批程序和监管依据办理。跨行政区域的,由水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分别办理,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四、科学制定生产计划
根据增养殖容量评估结果,结合生态保护与防洪需要,按照动态平衡的生态系统要求,科学制定增养殖生产计划,明确生态增养殖方式、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在水库水体交换和自净能力较好的水域,可布设暂养(吊水)网箱。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水质和增养殖种类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建立水库增养殖调整与退出机制。
五、拦鱼设施建设
根据水库地形特点及航运、防洪要求,建设差异化拦鱼体系:在支流入口处设置双层拦鱼栅,栅距小于投放鱼类最小体高的80%,主栅和辅栅采用错位布置增强拦截效果,拦鱼栅应与水流方向成90°夹角,底部嵌入硬质基岩50cm以上,顶部超出最高洪水位1m以上;大坝溢洪道前应安装高强度防逃网,网目尺寸小于投放鱼类体高1—2cm,网衣顶部设置浮标装置。拦鱼设施材料选用耐腐蚀不锈钢或高密度聚乙烯等。建议通航水域配置脉冲电拦鱼设备,实现鱼类驱避与船舶通行智能切换。定期使用水底探测仪对拦鱼设施开展检查,及时修补破损部分。汛期前组织专项安全评估。
六、苗种放养
投放的苗种应来源于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水产苗种场,苗种场需提供检疫证明。放养种类以鲢、鳙等滤食性鱼类为主,占比80%—90%,根据饵料生物组成适当搭配10%—20%的不同食性土著种类。放养规格为鲢100—200g/尾,鳙200—250g/尾。放养密度根据水库增养殖容量和营养类型而定,贫营养型水域鱼类投放量50—80尾/亩,中营养型80—120尾/亩,富营养型120—150尾/亩;鱼苗种投放前用3%食盐水浸浴消毒3—5分钟,投放点选在上风口浅水区且水温差<3℃的避风区域。
七、生产管理
各地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监测制度,及时掌握水库的水质状况和富营养化情况,为生产、起捕等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经营主体每日巡查重点防止偷、毒、炸、电等违法行为,及时清除生产区域的垃圾及漂浮物,重点检查拦鱼设施等情况。严格做好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记录内容包括增养殖种类投放时间、规格、数量、密度、水环境监测、水质情况、病害防治、捕捞等情况。有关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八、捕捞管理
捕捞作业实行“双控”制度:控制捕捞产品为投放的增养殖种类,单次捕捞量不超过增养殖鱼类存量的30%;控制网具最小网目尺寸,保护土著鱼类资源。依据“轮捕轮放、捕大留小”原则,适宜的起捕规格为鲢≥1.75kg/尾,鳙≥2.0kg/尾。捕捞方式优先采用“拦、赶、刺、张”联合渔法。禁止在一级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地核心区、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起捕,不得使用灯光诱捕、滚钩、“迷魂阵”、地笼网等禁用渔具渔法。
九、经营主体培育及产业链延伸
各地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大水面开发企业通过苗种选育、标准化生产、流通销售及质量追溯等环节建立产业联盟,推动抱团发展。同时,稳定大水面承包经营关系,依法明晰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并鼓励通过股份合作、转包、政府划拨等方式实现“三权”合理流转。在此基础上,优先安排周边渔民参与经营承包,将其作为必要条件纳入合同管理。支持大水面生态渔业向水产种业、流通加工、品牌营销、餐饮旅游等全产业链延伸,配套建设的水产苗种场须符合《水产苗种场管理规范》,并开发“吊水鱼”、鱼糜制品、鱼鳞胶原蛋白肽等高附加值产品,打造“广西水库鱼”区域公用品牌。同时,应构建线上直播销售网络及冷链配送体系,深入挖掘水库渔文化内涵,建设生态垂钓平台、水族科普馆、渔家乐体验区等设施,确保建设风貌与库区景观协调统一,全面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三产融合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