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五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95号)
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五批)的通知》(财农〔2025〕4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五批)的通知》(桂财农〔2025〕46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五批)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防灾救灾第五批)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2025年5月下旬以来强降雨及台风叠加造成的农业灾情,自治区统筹各地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受灾情况,科学测算了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五批)分配方案。该资金用于支持灾后农(牧、渔)业生产恢复,确保农(牧、渔)业生产稳定发展。为科学指导资金使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使用范围
(一)补助范围。因2025年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的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损失,资金用于灾后恢复生产或灾前预防。有关县(市、区)可在优先保障粮油作物生产并确保完成绩效目标的前提下,根据当地灾情实际,统筹本资金用于其他种植业(如糖料蔗等经济作物)、畜牧业和渔业。
(二)补助内容。农业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农业生产救灾用燃油及电费支出,肥料、种子(植物种苗、种畜、种禽、水产种苗)、农膜、农药、兽药、饲草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资采购费用,农田进排水设施设备采购费用,种植、畜禽水产养殖设施修复费,农田沟渠疏浚费,农机检修费及作业费。
(三)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畜牧业和渔业养殖户、普通农户及相关农业企业。其中,对受灾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予以倾斜支持,可按所受经济损失总数的100%进行补助。
二、其他事项
请获得资金支持的有关县(市、区),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规定,动态监测灾情发展态势,科学评估农业生产实际需求,明确资金使用操作流程、补助对象与补助方式。同时,围绕附件指标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既要抓好灾后生产恢复,又要做好防灾减灾准备,有效防范后汛期潜在风险,保障农业生产安全。请有关县(市、区)优化资金拨付流程,采取高效便捷采购方式,抢抓灾后生产恢复关键期,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自治区将适时跟踪资金使用及支出进度,对实施进度滞后、支出缓慢的地区,从严核减后续救灾资金额度。有关市、县(市、区)需加强附件指标管理,动态掌握指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验收与自评,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更新资金支出进度。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厅种植业管理处郭智健,0771-2182605;厅畜牧兽医处陈英豪,0771-5829768;厅渔业渔政管理处钟强,0771-5829761;厅帮扶处蒋元涛,0771-5855278。
附件: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五批)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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