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广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75号)
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推进广西承担的2025年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顺利实施,我厅制定了《2025年广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广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2025年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8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5〕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等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水平。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聚焦我区水稻、玉米、甘蔗等主要农作物和秸秆资源大县(市、区),整建制建设一批国家级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和自治区级项目县。通过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培育县域秸秆收储、加工、利用主体,抓好秸秆重点工程和高值化利用,提升秸秆资源台账建设质量,总结提炼广西秸秆综合利用典型发展模式,进一步提升我区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效益,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2025年,全区建成国家级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11个,其中建成秸秆还田重点县1个、秸秆饲料化重点县4个、秸秆能源化重点县1个,其他利用重点县5个;建成自治区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10个。各项目县县域秸秆综合利用率均达到90%及以上或较上年度提高5个百分点,示范带动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以上。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推进秸秆科学还田沃土。参照秸秆科学还田沃土构建模式,综合考虑田间管理、作物收获、下季播种、病虫害防治、农户开展意愿等因素,结合秸秆还田监测研究结果,因地制宜分区域、分作物推广秸秆快速腐熟还田、粉碎还田、翻埋还田、堆沤腐熟还田及秸秆生产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等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建设一批秸秆科学还田样板,加大秸秆腐熟菌剂等配套产品推广应用和推动秸秆还田与农机农艺融合发展。秸秆还田沃土模式县要打造高效还田千亩以上展示区,集中展示或分区展示秸秆快速腐熟还田、秸秆粉碎还田、堆沤腐熟还田、套种绿肥还田等科学还田技术,建立科学还田技术规程,形成秸秆科学还田模式;其它项目县视情况建立秸秆科学还田技术展示区,重点推广早稻秸秆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展示区单个规模不小于300亩,辐射带动全区秸秆科学还田。
(二)构建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以饲料化利用为重点方向建设一批秸秆饲料化利用重点县,扶持发展秸秆养畜产业,推进秸秆变肉变奶和饲料化利用增值;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利用技术,总结推介一批秸秆饲料化利用典型技术模式。发展秸秆能源化利用,扶持引进秸秆能源化利用龙头企业,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企业不断提高秸秆掺烧比重,推进清洁能源生产;鼓励探索秸秆制生物甲醛、纤维素乙醇等先进液体燃料技术,拓宽秸秆能源化利用途径。支持各项目县选择适合本地的秸秆产业主推技术和产业发展模式,因地制宜推进秸秆制食用菌基质、生物有机肥等多元利用产业发展,提升我区秸秆产业化高值化利用能力。
(三)完善秸秆离田收储体系。扶持农机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企业等主体,牵头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的专业化秸秆机械收集队伍,带动周边农户按片区进行秸秆集中收储,破解散户收集效率低的难题。充分考虑秸秆资源分布、交通条件及加工利用企业位置等因素,科学建设秸秆临时收储转运点,实现秸秆分散暂存和集中转运有效衔接,降低运输成本。发展秸秆经纪人采取订单式收集、收储站点代储代销、农户有偿收集售卖等方式,构建多方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形成一批具有县域特色、能够在全区范围内复制推广的秸秆收储模式。
(四)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进一步完善秸秆资源台账报送机制,及时做好数据采集填报,有效提升报送时效性。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代表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强化成果运用,为我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决策提供科学数据支撑。在还田比例超过40%的重点县结合主要种植模式,开展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和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科学评价秸秆还田对耕地地力、病虫草害等的影响,由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组织开展,相关重点县配合推进。
三、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
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相关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21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要求,严格落实资金管理责任,形成项目资金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加强监管,规范项目资金使用。
(一)资金支持方向。项目资金应用于支持秸秆离田收储、秸秆还田、加工、利用等环节补助和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各重点县要根据附件3中的主要利用重点方向及要求,合理安排项目资金,秸秆沃土模式县、饲料化利用县、能源化利用县分别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肥料化、饲料化和燃料化利用,形成可持续的秸秆利用模式;其余各项目县根据项目建设任务合理安排资金,其中安排秸秆腐熟还田展示区建设任务的项目县,投入资金应与本方案明确的任务相匹配,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10%。甘蔗种植面积较大的项目县应适当倾斜支持蔗叶离田利用,其中北海市银海区、铁山港区,来宾市兴宾区、扶绥县安排支持蔗叶离田利用的资金不低于项目资金的50%,合浦县、贵港市覃塘区、田东县、河池市宜州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安排支持蔗叶离田利用的资金不低于项目资金的30%。
(二)资金补助对象。参与项目县秸秆收储和实施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加工及利用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不限于本县域内主体),优先补助规模较大的主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规模化主体不足的,也可补助中、小经营主体。从项目县域外调入、收购的秸秆,不计入本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对象范畴。
(三)资金使用要求。由各项目县按照自治区要求,综合考虑本县实际制定具体资金使用方案和统筹安排。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杜绝虚列或套取补助,截留、挤占、挪用资金或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的行为,不得挪用于补助单位人员经费、机构正常运转等支出,以及其他与秸秆综合利用无关的支出。各项目县要科学制定项目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力争做到“完成一项验收一项”,并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同时登录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网址:https://zyzf.xnzb.org.cn/)填写(更新)项目资金支出及绩效完成情况,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确保在年底前项目资金支出率达到80%以上。若确有特殊情况导致部分项目无法按原定方案实施的,项目县应在保证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及时调整相关建设内容及资金使用方向,并将调整后的方案报备市级农业农村局和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将不定期开展项目资金支出情况调度,对实施进度滞后、资金支出率低的项目县进行督促提醒,并视情况由自治区追回已拨付资金重新调配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联络,按职责牵头开展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与相关工作衔接。
(二)各项目县一是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级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25年6月20日前将方案报送至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二是要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公开,明确项目各项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环节的操作规范;严格落实补贴发放有关规定,及时公示项目补助发放情况,并建立专门台账。三是要加强项目调度、总结和验收工作。各项目县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自评报告及有关验收佐证材料报送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
(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抓好责任落实,发挥领导、专家作用,科学指导工作推进;做好鼓励引导,利用好各类社会主体力量,合力推进项目实施。利用好各类媒体资源,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对提高耕地质量和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作用,报道有关工作成效和实施经验,全区年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宣传2次以上,各项目县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1次以上。
联系人: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覃惠松,联系电话:0771-2446190、18174138302,电子邮箱:gxnystzz@163.com。
附件:1.2025年广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名单
2.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绩效目标表(秸秆综合利用)
3.2025年广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任务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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