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61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海洋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种业振兴行动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要求,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5〕5号)要求和2025年春耕备耕农资打假会议精神,我厅制定了《2025年全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并与我厅2025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等工作做好衔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全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种业振兴行动部署,聚焦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种源质量提升,坚持“露头就打”常态化监管与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强化市场、企业、基地监督检查,加大网络售种、牛冷冻精液、甘蔗健康种苗等专项整治力度,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以更大力度净化种业市场,确保农业用种安全,制定2025年全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率100%,国家、自治区级制种大县和国家级区域性良繁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100%。
二、严格“露头就打”常态化监管
(一)抓好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严把农业生产重要关口,在春、秋季水稻、玉米、蔬菜、甘蔗、食用菌等作物种子(种苗)销售时期开展种子市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种子来源、销售台账、种子标签、经营备案等,严打未按规定引种备案、销售“白皮袋”种子和超出适宜种植区域销售等违法行为。在夏、秋季开展制种基地巡查,严查种子生产备案、品种真实性及亲本来源,将生产备案作为监管重中之重,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私繁滥制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冬季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抽查,重点检查许可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种子质量,严打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未建立生产经营档案等违法行为,严防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厅种业管理处,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各市农业农村局。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加强畜禽水产品种源头管理。强化种畜禽质量监管,组织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交叉互检,重点核查种畜禽企业许可资质、生产条件等。强化蚕种质量监管,开展蚕种质量抽检和蚕种生产、经营许可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假劣蚕种问题,从源头保障蚕种质量安全。进一步规范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全面实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厅种业管理处,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站、畜禽品种改良站、水产引育种中心,各市农业农村局,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海洋局〕
(三)加大涉种案件查处力度。持续开展涉种案件调查分析,系统掌握全区案件发生类型、数量、重点区域和违法主体等信息,强化监管执法重点,加大对投诉举报较多、案件多发频发等主体和地区监督检查和执法查处的力度,推动涉种案件快速有效处置。健全各级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广泛收集违法线索,对问题线索及时跟进处置。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合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提前介入、联合督办、反向移送等工作机制,深化协同联动、凝聚打击合力。〔责任单位: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种业管理处,自治区种子管理站、蚕业技术推广站、畜禽品种改良站、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水产引育种中心,各市农业农村局,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海洋局〕
(四)强化典型案例宣传。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依法通报质量抽检和案件查处结果,“线上+线下”多渠道、多维度发布一批打假护权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种子信息,强化以案示警、以案促治,形成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的强烈震慑。〔责任单位: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种业管理处,自治区种子管理站、蚕业技术推广站、畜禽品种改良站、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水产引育种中心,各市农业农村局,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海洋局)
三、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一)开展品种审定“两个通道”整治及登记品种“仿种子”清理。加强品种名称和样品管理,组织开展自治区级品种审定绿色通道、联合体试验整治,加强对试验参试品种样品检测,核查试验数据真实性,从严查处弄虚作假等行为。严格执行2024年新修订的广西稻、玉米、大豆品种审定标准,提高审定“门槛”,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强化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把关非品种登记申报材料。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清理,按规定组织做好品种标准样品提交工作。〔责任单位:厅种业管理处,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各市农业农村局〕
(二)开展网络售种专项整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排查网络销售种子主体,建立网络销售主体清单,纳入网格化监管。加大对辖区内网络售种主体的抽查检查力度,重点核查网络售种许可资质、经营备案、标签标识和销售区域,强化案件线索收集和信息共享,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督促电商平台落实审核网络售种主体生产经营许可和销售备案等责任,杜绝无证和未经备案网络售种行为,对未落实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的电商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督促整改,并持续关注。〔责任单位: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种业管理处,自治区种子管理站、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各市农业农村局,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海洋局〕
(三)开展牛冷冻精液专项整治。开展辖区内牛冷冻精液企业现场调查,全面梳理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企业情况,督促存在问题企业及时整改并做好实地复核。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销售伪劣冻精、未经审批进口冻精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牛冷冻精液质量。积极支持优势企业做好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的申报准备工作,对企业引种、生产经营、推广开展全过程技术指导。组织开展人工授精等实操培训,指导规范使用牛冷冻精液。〔责任单位:厅种业管理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畜禽品种改良站,各市农业农村局〕
四、推进打基础管长远工作
(一)强化种业法规制度建设。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种子检验规程和玉米、水稻等种子质量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新制定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培训宣贯实施。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补齐制度规范漏项。配合农业农村部做好玉米品种标准样品清理,健全自治区级审定品种标准样品收集保存制度。强化种子质量认证,指导企业参加种子认证。〔责任单位:厅法规处、种业管理处,自治区种子管理站、畜禽品种改良站,各市农业农村局〕
(二)继续开展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查。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查,严格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重点核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条件资质和生产经营行为三方面情况。以农业农村部种业大数据系统2024年种子企业生产经营统计信息为基础,严格核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对于停止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经核对确实不再开展生产经营的,以及不再具备规定的许可条件且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注销其许可证。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等骗取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要依法予以撤销。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吊销其许可证。〔责任单位:厅种业管理处、法规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各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种子检验机构管理。严格落实《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辖区内种子检验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并以此为基础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整治报告不规范、数据不准确、结果不真实以及无资质出具检测报告等行为,对于运行不规范、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限期整改,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依法撤销资质,对于无资质出具检测报告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厉查处。健全种子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日常检测监督管理,配合农业农村部做好能力验证和监督抽查,按照验证抽查结果指导相关检验机构限期整改。〔责任单位: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厅种业管理处、法规处,各市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逐级落实监管执法责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作用,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抓好具体实施。自治区级将适时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情况服务指导。
(二)严抓工作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抓好组织落实。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已于2024年纳入乡村振兴专项考核中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
(三)抓好宣传总结。各地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涉农法律法规,以及识假辨假、种业维权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农户选良种用良种的思想意识。按照《全国农作物与畜禽种业统计调查制度》等依法做好种业执法统计工作。及时梳理总结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于12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2个以上典型案例、监管执法情况表(详见附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联系人:李姝毅,联系电话:0771-2182759,电子邮箱:nynctzyglc@gxi.gov.cn;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盛宇明,联系电话:0771-5858563,电子邮箱:gxnyzfj@163.com。
附件:2025年广西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附件名称 | 操作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