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38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推动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21〕6号)等文件精神,强化我区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着力培养高素质农民,壮大乡村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2025年继续实施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提升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优化教学内容,围绕产业开展农民职业教育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提出,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和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强化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加快培养高素质农民和建设乡土人才队伍的重要性。要聚焦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对农业农村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农民田间学校作用和岗位实践育人特色,优化教学供给方案,深化教学改革,扎实推进农民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把农民中等职业教育打造成为农民素质提升和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要主动加强与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广泛汇聚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等多方力量,形成社会资源有效参与农民职业教育大格局。
二、完善招生培养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一)明确培养目标。农民中职教育聚焦当地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安全供给、耕地保护、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中心工作,紧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需求,以提高农民综合素养和知识技能水平为核心,培养热爱祖国、拥护党、拥护国家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文化素养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中等技能型人才。
(二)选准培养对象。培养对象为年龄在18—50 岁之间,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主要包括农村基层干部(含村“两委”干部后备人才)、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返乡创业青年农民工、复转军人和农村初中毕业生等。各地应主动对接了解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的用工需求,结合用工需求开展招生。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专业招生应注意选取产业基础好、主产业方向较一致、接受能力强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等。
(三)灵活设置专业方向。招生专业以广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现有办学资质的作物生产技术、园艺技术、畜禽生产技术、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蚕桑生产与经营5个涉农专业为主,专业方向及授课内容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学员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要充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农民中职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总方针。
(四)严格录取注册。农民中职教育采用非全日制办学形式,实行免试注册入学制度,基本学制为2年,实行弹性学制,有效学习年限为2—6年,允许学员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有效生源以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的信息为依据,严禁弄虚作假,不得为同一新生办理双学籍。实行秋季注册,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经费,控制好招生培养人数。
(五)提升教学质量。各地要不断更新职业教育理念,努力提升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学服务能力。坚持面向乡村振兴需求、面向市场需求,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将立德树人导向落到实处。深化农学结合,切实开展需求调研工作,根据学员实际情况,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的用工需求,优化教学内容。要加强师资选聘,强化实践教学,深化产教融合,加强线上学习建设和管理服务,探索适合农民学员的教学质量评价标准,主动提供生产指导、政策推介、项目帮扶、交流平台等。要加强实践教学典型案例的总结,形成可学习、可借鉴、可推广的教学模式,引领农民中职教育高质量发展。
(六)推进教改试点。各招生分校要切实开展学员需求调研,制定以学员需求为导向、培养职业能力为核心的教学培养方案,强化实践培养过程,努力围绕关键能力打造1—2门优质课、1—2个实践教学典型模式,为全区农民中职教育改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使教学队伍素养得到提升,教学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得到提高,培养规模稳中求进,农民职业教育吸引力不断增强。
(七)完善档案管理。各级农广校要按照广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关于教学档案整理归档的要求,做好授课记录、经费使用等方面的台账管理,完善教学全程的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其中授课备案作为教学工作的重要档案,应注意档案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八)严格规范合作办学行为。农民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学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遵循教育政策和法规要求。各级农广校在合作办学过程中,应优先选择具备大中专学历办学资质的高等院校或职业院校作为合作伙伴,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的,必须核验其是否具有学历教育办学资质,不得委托给无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确保农民学员的教学质量和学历认证不受影响。
三、积极争取支持,不断夯实办学基础
(一)积极争取支持。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项目支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导考核,形成切实可行的举措,确保农民中职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巩固农广校作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专门机构的地位。各地农广校要主动承接和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前瞻性政策研究、培训体系建设、项目过程管理、培训支撑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发挥贴近“三农”优势,为社会各部门服务“三农”提供桥梁纽带,推动建立教育培训、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经营服务、创业支持一体化的全程跟踪服务机制,切实发挥好服务农村农民的有效渠道作用。
(二)加强队伍建设。保证专人负责教学管理工作,完善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建设,充分利用全国共享师资力量,调动当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科研院所参与农民职业教育的积极性,重视培养更多土专家、田秀才并加入兼职师资队伍,严格按规定发放入库且完成授课任务教师的授课费,继续宣传推介优秀基层校长、优秀教师,宣传典型事迹和教学成果。
(三)加强田间学校建设。加大投入力度,改善软硬件条件,提高教育培训服务支撑水平,将农民田间学校建设成为体系下沉的办学终端。田间学校应坚持以用为主,依托各地有影响的合作社示范社、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农业龙头企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等资源,在农业产业链上合理布局农民田间学校,促进农民田间学校数量、质量与产业发展相匹配,推进农民教育培训与农业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强化规范运行管理,促进农民田间学校之间交流合作、协同发展。
(四)加强教材建设。鼓励开发适应当地产业发展的区域教材和特色教材,开发与文字教材配套的音视教学资源,加快发展手册式、扫码式、活页式、融媒体等新型教材,打造一批农民教育培训精品教材,健全教材建设使用评价机制。
(五)加强经费监管。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按每生3000元标准补贴办学经费(分两年预算到位),主要用于补贴招生宣传发动、聘用教师、教学组织管理和教学场地租用等,以及课本资料、实训实习场地、实训材料、教学设施和学员交通、误餐补贴、跟踪服务、能力提升等全过程各环节开支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配套农民教育培训专项经费。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六)积极推进贯通培养体系建设。《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农民等报考高职院校”。广西作为全国高素质农民培训—中职—高职贯通培养试点省份,各地要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的贯通培养途径,创新培养手段,鼓励符合条件的高素质农民学员通过贯通培养体系提升学历,推进农民职业能力和学历层次同步提升。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高素质农民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助力乡村人才振兴。
附件:2025年农民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任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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