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项目(乡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34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4〕110号),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已下达有关县(市、区)财政局。为切实做好2025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我厅制定了《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项目(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项目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为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作用,保障全区重点农产品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顺利实施,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实施“2025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项目”,进一步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规范化、精细化、智慧化,努力打造“懂药残限量、懂监管打法、懂产业情况”的基层监管队伍,夯实监管“最后一公里”,从源头上保障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实施重点
重点围绕辖区内12个重点问题品种(豇豆、芹菜、香蕉、荔枝、芒果、大口黑鲈、鳊鱼、鲫鱼、乌鳢、牛蛙、黄鳝、泥鳅),兼顾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和农兽药残留风险隐患大的品种,结合生产实际,不断完善街道(镇)、村(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一是建档立卡全覆盖。对重点问题品种生产主体全覆盖排查,指导辖区内生产主体、收购主体正确使用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八桂农安”小程序)精准建档立卡,每半个月更新1次。二是强化网格化监管巡查落实。推动“互联网+智能监管”模式,全面应用“八桂农安”小程序对重点问题品种开展全覆盖日常监管巡查,每月至少巡查1次,产品上市期间,每周巡查1次。指导督促辖区内重点问题品种生产、收购主体在开始种养、收购、上市前报备,并进行批批速测。三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定格、定人、定责”要求,建立健全“村(社区)有人看、乡镇有人管、县区有人查”监管体系,实现生产责任和监管责任有机结合。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达标乡镇,要巩固创建成果,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更规范、更精准。
(二)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督促指导种养殖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合格证+追溯”的电子合格证模式,推动应用“八桂农安”小程序对采收上市的食用农产品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实现线上开证、线上查询、线下亮证,确保承诺达标合格证开证率100%。
(三)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能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机构按照上市速测要求,按需采购胶体金试剂,发挥胶体金速测技术“第一道防线”作用,开展“用什么药,检什么参数”。对重点时段、重点品种加大抽检频次,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对上市前重点问题品种产品进行批批速测,实现监测全覆盖,并将检测结果上传至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确保监测覆盖率100%。
(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进一步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机构检测队伍建设,组织检测人员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采购检测设备、试剂、标准品及其他耗材,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各类档案资料,完成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等工作,使检测工作规范化运行,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水平。
(五)开展常态化宣传培训。一是全覆盖培训。对辖区监管人员、检测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农资门店经营者、农产品生产者、农产品产地收购商6类对象开展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兽药残留限量规定等知识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和限量意识,加快推进农兽药残留精准治理。二是用药清单应贴尽贴。重点问题品种生产经营场所、农(兽)药经营门店以及村委会(社区)的显眼位置必须张贴禁(停)用药物明白纸、易检出残留药物清单。三是多渠道科普。向生产经营主体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宣贯资料,同时利用微信群、村广播等平台,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政策和法律知识,及时进行信息分享与技术指导,尤其强调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用药注意事项,规范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杜绝使用禁(停)用药物,防范化解潜在风险,引导生产主体规范用药、标准化生产。
(六)配合抽样检测和执法检查。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坚持问题导向,重视苗头性问题,及时上报农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线索,并协助配合执法处罚,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资金使用方向
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支持为生产经营主体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购买(维护)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等,开展抽样检测、巡查检查、隐患排查、宣传培训、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项目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细化方案。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部署,落实专人负责相关工作。本方案印发后,各实施单位要根据生产实际和本方案制定细化本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目标、工作重点,落实项目实施地点、工作措施、项目管理、进度安排等,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严格资金监管,加快实施进度。项目资金补助方式为直接补助,各市、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对接,确保实施单位的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资金使用和实施进度监管。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5号)要求,在资金支持范围内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侵占挪用等;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约定的绩效目标。
(三)加强项目管理,掌握实施情况。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不定期派出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督促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2025年4月15日前,各项目实施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项目所在市农业农村局备案;2025年7月,各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中期绩效跟踪监控,项目所在市农业农村局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11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项目所在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进行验收,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项目绩效自评,绩效自评报告报项目所在市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市、县(市、区)应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一是绩效运行监控方面。各市、县(市、区)要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动态监控,第二季度末配合我厅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按时报送监控表与佐证材料,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实现同步。二是绩效自评与报告。各市、县(市、区)要在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项目验收与绩效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与相应的佐证材料。自评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评价工作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等内容。三是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各市、县(市、区)要配合我厅开展绩效评价、整改落实等工作,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财政部门评审意见,落实整改意见。四是信息公开与结果应用。各市、县(市、区)要公开绩效目标、自评报告等信息,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惩,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联系人:陈瑾琳,联系电话:0771-2182771。
附件:2025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名称 | 操作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