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25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31号)
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有序推进粮(油)桑复合种植试验示范,提高桑园土地复种指数,扎实做好稳粮扩油,推动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高质量做好有关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4〕1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广西2025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抓好贯彻落实,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2025年粮(油)桑
复合种植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5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推动高质高效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试验示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4〕1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范围
(一)补助范围和对象。南宁市、柳州市、百色市、河池市、来宾市等蚕桑主产区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的生产者。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达的任务(具体名单见附件),组织开展试验示范片创建,并对承担种植任务的生产者(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科所、农垦农场、农业企业、科研试验单位等)进行补贴。
(二)资金使用方向。资金可用于统一采购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所需的种子(苗)、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物化补助或直接补助。
二、补贴面积核定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核定。补贴的种植主体应在2024年第四季度至2025年前三季度利用现有桑园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并正常管护。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复合种植模式和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并进行面积核定。对在耕地上新种桑树并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的不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按自治区补助资金不高于15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各地可根据本地试验示范实际情况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种植面积任务、种植成本、资金总量和地方核验后确定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
三、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的,由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采购种子(苗)、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也可以采取物化补助和直接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兑现补贴。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落实承担粮(油)桑复合种植任务的种植主体,由种植主体按《粮(油)桑复合种植试验方案》(桂农厅函〔2024〕1088号)和《广西粮(油)桑复合种植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桂农厅办发〔2024〕90号)要求自行开展种植的,按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核验后的面积进行直接补助。
各地要抓紧农时、集中力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在2025年11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四、重点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实施项目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于2025年4月10日前印发实施方案,同时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明确种植地块和种植模式。各地统筹考虑气候、土壤、农户种植习惯等因素,合理规划粮(油)桑复合种植的重点区域,落实到村、到地块,并明确种植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原则上应选择具有区域代表性、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20亩的桑园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技术示范。
(三)加强种植监测及抽查核验。各地要做好粮(油)桑复合种植监测,并对完成情况进行田间抽查核验。核查验收结束后,及时拨付资金至项目承担主体。
(四)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使用。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5号)要求,有关项目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当地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本项目为约束性任务,项目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五)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有关项目市、县(市、区)应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动态监控,第二季度末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按时报送监控表与佐证材料,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实现同步。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开展项目验收与绩效自评,有关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7月30日前将全市上半年项目开展情况,12月20日前将全市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与相应的佐证材料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要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绩效评价、整改落实等工作,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财政部门评审意见,落实整改意见。有关市、县(市、区)需公开绩效目标、自评报告等信息,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送、资金支出、评价结果等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发挥政策效能,调动农民发展复合种植的积极性;挖掘复合种植关键技术模式创新和成效的典型,并发挥典型引导和带动作用,为复合种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各地应提前谋划,根据需要做好项目所需的种子(苗)、化肥、农药等农资的采购和调剂,确保满足粮油作物种植需要。要聚焦适宜品种、播种、病虫害防控等关键环节,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做好粮油作物种植生产工作,确保蚕桑基本不减产,多收一季粮油作物,力争在全程管护水平、产量、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升。
(三)严格工作要求。各地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坚持并完善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系人:胡荣敏,联系电话:13739016339,电子邮箱:gxnctzzyc@163.com。
附件:2025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发展项目区域绩效目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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