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推动绿色有机地标等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28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海洋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部署,锚定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目标,加快建设农业强区,我厅制定了《2025年推动绿色有机地标等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推动绿色有机地标等绿色优质农产品
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体要求,紧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区主线,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全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品牌影响力和产业发展效益,推动绿色、有机、地标和名特优新等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对标对表产业兴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目标,以持续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为主攻方向,贯彻“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既要保数量,也要保多样、保质量”要求,加快推进以绿色、有机、地标和名特优新农产品高质量创新发展。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培育生产主体、严格认证管理、加强品牌培育等,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的需求,为乡村振兴、农业强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底,全区有效期内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总数突破1850个。持续打造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机农产品基地,因地制宜发展良好农业规范(GAP)农产品生产基地。高标准创建3个优质农产品生产重点县和4个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基地,形成以基地为核心的优质农产品生产供给体系。各市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规模总量占区域内食用农产品生产规模总和的比重达20%以上。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为区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创建6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全产业链保护开发试点项目。力争广西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新增50个,总数突破170个,经营主体总数突破550家。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合格率达到98 %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稳步增长,提高优质农产品产业发展水平。一是全力推进绿色食品稳步增长。充分发挥地域区位优势,依托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优质农产品生产重点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区、地标农产品全产业链保护开发等项目,鼓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和大型骨干企业申报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快发展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绿色食品,支持有条件地区绿色食品集群化、集聚化和全产业链发展。突出抓好续展工作,力争续展率达到70%以上。二是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有计划、有重点地规划培育适合发展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的地域、基地和生产经营主体,稳固保持有机再认证项目。三是适度发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农产品。各市、县根据当地独特环境和特色产品,鼓励开展种植业、养殖业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不断提高基地管理水平,提升产品竞争力。四是强化政策引导。明确各市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发展任务(见附件),争取当地党委、人民政府支持,各市、县要及时足额发放2025年自治区财政绿色有机农产品补贴资金,有条件的市、县可安排相应补贴资金。继续落实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县绿色食品申报主体费用减免政策,以及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中心对相关地区的费用优惠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企业的积极性。
(二)扩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发挥基地对小农户带动作用。一是持续开展自治区级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构建龙头企业带动,绿色有机认证赋能,“点线面”结合的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区建设格局。确保各市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规模占比达到20%以上。二是扩大基地规模和辐射带动区域。不断扩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机农产品基地、绿色食品(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生产规模,广泛吸纳小农户参与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化发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三是继续开展有关生产基地信息采集。县级继续对符合条件的生产基地进行数据采集、系统填报和动态更新,推动符合条件的基地应填尽填。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复核上报县级填报数据。
(三)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拓展升级,加强特色农产品培育保护。一是做好地理标志农产品全产业链保护开发试点工作。推进永福罗汉果、荔浦芋、灵山香鸡、浦北黑猪、平南石硖龙眼、芳林马蹄共6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全产业链保护开发试点项目建设。围绕品质提升、加工延伸、品牌打造、市场推广、特色产业发展和农耕文化发扬,全产业链发力,引领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挖掘“土特产”内涵。开展农产品品质规格营养功能评价,在优势产区或集中产区,推行农产品分等分级。
(四)推进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登录工作,增加特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一是统筹推进全区名特优新农产品登录工作。根据各地特色产业发展需求,科学开展全区名特优新农产品登录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加强培训和宣传推广。二是开展营养品质评价鉴定研究。在全区范围内免费开展55个以上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申请营养品质评价鉴定研究,优先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县实施。三是推进广西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重点地区建设。服务广西农垦集团等重点单位批量申请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力争2025年广西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数量突破170个。四是做好年度确认和品质检测工作。完成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每年一次的年度确认和三年一次的品质检测工作,为桂平西山茶、融水紫黑香糯等25个即将期满3年的名特优产品提供营养品质稳定性跟踪评价检测。定期实地服务指导获证企业,做好跟踪管理服务,切实保障广西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品质和品牌公信力。
(五)坚持严把审查监管关口,确保绿色有机农产品质量。一是严格入门审查。把好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质量审查关口,全面落实审查职责分工,按照申请条件、审查内容、现场检查要点等要求开展审查工作。二是严格证后监管。以“四个最严”为引导,完成部级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监督抽检和自治区本级风险监测工作,重点做好蔬菜、瓜果等产品的风险检测预警。完成绿色食品100%年检任务,指导各市、县开展辖区内绿色食品使用规范性跟踪检查。三是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宣贯工作,督促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授权用标主体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确保应开尽开。
(六)大力培树产品品牌,扎实做好产销对接。一是依托绿色、有机、地标和名特优新农产品,实施精品品牌培育计划,重点培育一批“质量高、品牌响、效益好”的区域品牌、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二是积极组织绿色优质农产品参加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鼓励企业入驻广西桂北绿色优质农产品集散展销中心、广西地理标志农产品(自治区民族博物馆)展销区、广西绿色优质农产品体验馆(南宁印象城店)和市、县建设的各类展示平台,支持各市、县开展多样的产销对接、科普宣传活动,鼓励开展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进学校、社区、商超、饭店、餐饮等消费促进活动。三是结合“三月三”等重要节庆活动,开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宣传月行动,集中展示广西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
(七)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标准化管理。一是做好标准征集与立项。组织开展2025年广西农业地方标准征集、立项、预审工作,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前瞻性,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二是开展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2025年自治区创建4个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构建标准体系,提升按标生产能力,打造优质农产品精品。鼓励市、县开展相关创建,推广绿色食品全程质量控制与标准化生产技术。三是开展标准“进企入户”工作。召开种植、养殖标准“进企入户”现场会,帮助企业、农户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标准。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将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审查标准和操作规程印发至相关企业(合作社),并针对部分企业(合作社)开展入户宣讲培训,指导企业对照标准做好投入品的管控和生产记录的更新完善工作。
(八)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应用“信用+金融”模式。一是继续在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各市、县要加大宣传力度,为金融机构和生产经营主体牵线搭桥,确保有融资需求的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企业政策宣传全覆盖,符合政策的信贷获得率100%。二是制定并发布《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团体标准》,联合有关媒体开展标准宣传推介,确保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评价有标可依。
三、其他要求
(一)加快绿色有机农产品申报进度。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尽早开展新申报企业的生产指导和服务。针对季节性强的农产品,指导企业提前计划,及时整理申报材料。一年生作物申请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应在播种前一个月提交申报材料;从其他机构转至北京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中心认证的有机农产品,需在证书到期前4个月按首次认证清单提交申报材料。要做好申报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工作,适时开展现场检查,加快工作进度,争取在2025年10月前完成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上报审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全年任务。
(二)高度重视续展和再认证工作。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已获证绿色食品的续展认证、有机农产品再认证工作,确保已有存量。一是绿色食品证书有效期为3年,2022年获证产品在2025年将陆续到期换证,要提前做好续展换证工作,同时应关注2026年上半年到期产品的续展工作。二是有机农产品证书有效期为1年,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定专人提前4个月以上在生产季节组织、督促即将到期的经营主体及时申报续展和再认证,过期申报者将按新申报产品处理。
附件:2025年各市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发展指导性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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