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14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站:
为保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激发各地农科院(所)改革创新活力,提升科研推广服务能力,推动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5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
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4〕110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广西市县农科院(所)改革方案》(桂政办发〔2014〕99号)要求,持续激发市县农科院(所)改革创新活力,提升科研推广服务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绩效考评结果为导向,继续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试验示范推广,将市县农科院(所)建设成为我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的主要依托单位、承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平台、特色作物试验示范推广的主要载体、农民教育培训的技术中心、良种良法区试的重要基地,全面提升全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队伍水平,提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综合能力;通过扶持建设特色作物试验站,按照立足地方资源与产业需求、突出区域布局和产业特色的原则,推动自治区各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下沉基层,带动市县农科院(所)不断提高整体水平。
二、建设任务
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报送的项目申请材料,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具体绩效目标见附件1。
(一)引进国内新品种在当地试种,观察引进种植品种田间适应性,包括产量、品质、抗性等。
(二)引进国内特色作物栽培管理方面新技术进行试验示范及改良,观察其在当地的适用性。
(三)在作物生长关键时期举办新品种新技术现场观摩会,组织当地农户、合作社、企业等参观新品种新技术展示,帮助地方品种升级和技术更新。
(四)研究解决特色作物、蚕业生产中的关键问题(如柑橘黄龙病、香蕉枯萎病、水稻稻瘟病、甘蔗黑穗病、荔枝龙眼芒果大小年现象等)。
(五)建设和完善种质资源库,收集保存特色物种种质资源,为育种奠定基础。
(六)联合专家组开展科技培训,对当地农民、种植户、养殖户、企业技术人员等进行技术指导,提高广大种养户田间管理水平。
(七)联合专家组申报科技项目、科技奖项,共同发表论文,提高试验站科技人员研究水平和业务能力。
(八)与专家组一起参加各类学术交流会,开拓视野,更好地服务特色产业。
(九)利用电视、报纸、微信、抖音、今日头条等媒介积极宣传试验站工作成效。
三、实施范围
2025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资金450万元,在市、县级农科院(所)及广西蚕业科学研究院分院组织实施。其中,市级农科院(所)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单位,县域特色作物试验站、广西蚕业科学研究院分院为县域特色作物试验站建设项目实施单位。
四、资金支持范围
(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支持市级农科院(所)开展新品种、新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新模式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资金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购置费、生产材料购置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信息宣传服务费、知识产权事务费、租赁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等,其中差旅费、培训费总额不超过下达资金总额的15%。
(二)县域特色作物试验站建设。支持县域特色作物试验站根据特色产业优势,开展特色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资金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购置费、生产材料购置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信息宣传服务费、知识产权事务费、租赁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等,其中差旅费、培训费总额不超过下达资金总额的15%。
五、项目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市、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督促实施单位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要求。
(二)严格资金监管,加快实施进度。项目资金补助方式为直接补助。各市、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对接,确保实施单位的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资金使用和实施进度监管。项目实施单位要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5号)要求,在资金支持范围内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侵占挪用等;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约定的绩效目标。
(三)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市、县(市、区)应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一是绩效运行监控方面。各市、县(市、区)需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动态监控,按要求填报预算执行进度,第二季度末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按时报送监控表与佐证材料,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实现同步。二是绩效自评与报告。各市、县(市、区)需在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项目验收与绩效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与相应的佐证材料。自评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评价工作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等内容。三是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各市、县(市、区)需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绩效评价、整改落实等工作,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财政部门评审意见,落实整改意见。四是信息公开与结果应用。各市、县(市、区)需公开绩效目标、自评报告等信息,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惩,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工作调度,按时报送材料。加强工作沟通与调度,明确专人负责;完善档案管理,强化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环节,确保档案内容规范真实;提供项目监督检查和验收佐证材料。请按如下要求报送材料:
1.2025年2月28日前,各项目承担单位结合《2025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评审结果》(附件5)下拨的项目经费制定并报送项目实施方案。
2.2025年4月30日、7月30日、10月30日前各项目承担单位报送项目实施情况进度表(附件2)。
3.各项目于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建设并验收(附件3)。采取会议考评打分形式开展验收,综合打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通过验收,60分以下不通过验收。
4.2025年11月30日前各项目承担单位需完成资金拨付,并报送项目工作总结(附件4)。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学技术处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永德,联系电话:0771-5855268;蒋婕,联系电话:0771-5855352,电子邮箱:gxnytkjc@163.com。
附件:1.2025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绩效目标表
2.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情况进度表
3.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考评验收表
4.项目工作总结(参考模板)
5.2025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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