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1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北海市、银海区海洋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4〕110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4〕13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2025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
实施指导意见
为实施好2025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高效、有序实施,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项目目标及建设内容
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聚焦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农业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现代种业基础支撑能力提升等环节,支持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完善种质资源库(场、圃)基础设施条件;支持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改善育制(繁)种设施设备条件,提升供种保障能力;支持现代种业基础支撑建设,开展品种特性与种子(种苗)质量评价、农作物品种展示等工作。
具体建设项目、补助资金详见《2025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任务清单》(附件1)。
二、资金补助方式
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种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承担的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无须配套自筹资金。
三、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
(一)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
1.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圃)项目。主要支持自治区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圃)土建工程、田间工程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等购置,品种资源收集保存、扩繁、鉴定评价等工作所需的材料、人工、检测、鉴定、农资、差旅费用(差旅费支出占项目金额不超过10%)等相关支出;维持最低保种群规模所需的饲草料、人工、基础设施维护、疫病防治和辅助运行等费用;配置田间表型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种质资源信息共享网络服务系统等设施装备费用。
2.自治区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保种场建设项目。主要支持属于《自治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但尚未建立自治区级保种场(库、区),且未获得自治区此类项目支持的品种新建保种场(库、区);支持现有保种场改(扩)建升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改扩建畜禽棚舍、饲草饲料地等生产性基础设施以及场区道路、污水处理池、围墙等辅助设施,配套生产性能测定、疫病监测净化、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
3.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及异位资源保护圃管护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土地使用、聘请管护人员、必要设施设备建设及维护,开展目标物种保护管理、应急处理、环境整治、外来物种清理、资源和环境监测及预警、资源调查收集、培育扩繁等工作所需的材料、劳务、差旅费用(差旅费支出占项目金额不超过10%)等相关支出。
4.地方特色品种种质资源保护项目。主要支持粮油、糖蔗、蔬菜、水果、蚕桑、茶叶、中药材、畜牧业、渔业等广西地方特色品种资源、种质资源普查新发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开展濒危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发现数量下降较多的种质资源保护,以及2024年新通过国家审定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推广利用。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地方特色品种种质资源保种繁育、提纯复壮、人工授精、选育培育,保种设施建设及维护维修,疫病防治、购买化肥、农药、饲草、饲料等及相关仪器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农业良种繁育基地项目
主要支持种业企业建设一批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的种业生产基地,改善种业生产繁育条件,提升良种生产和供应能力,确保农业用种安全,为农业提质增效奠定基础。
1.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项目。主要支持水稻、玉米、大豆、油菜、水果(含咖啡)、蔬菜、食用菌等农作物制(繁)种基地建设。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晒场、仓库及附属设施、种子质量检验室、农机库房、种子加工车间等土建工程,排灌设施、防鸟防鼠设施、机耕路等田间工程,配备农机具、仪器设备、物联网系统、种子物流与追溯管理信息体系等。
2.畜禽良种繁育基地项目。主要支持开展种牛、种羊基地(扩繁场)建设。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标准化畜禽棚舍、育种实验室等土建工程,配套性能测定、疫病防治、胚胎移植、育种信息处理平台等仪器设备。
3.蚕种良种繁育基地项目。主要支持蚕种生产基地、小蚕共育室建设。蚕种生产基地方面,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繁育室、保护室、检验室、冷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购置蚕种生产及检验等仪器设备,伐条机等小型农机具。小蚕共育室方面,财政资金主要用于饲育室、桑叶冷藏保鲜室、蚕沙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配置小蚕共育生产用具、智能监测监控系统等。
4.水产良种繁育基地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保种、选育、繁育等基础设施升级改造,购置制(繁)种仪器设备、养殖生产设备用具、智能监测监控系统等。
(三)现代种业基础支撑项目
1.品种特性与种子(种苗)质量评价项目。
(1)农作物(蚕)种子(种苗)市场质量监督项目。支持开展种子(种苗)市场、农作物(蚕)种子(种苗)生产基地抽样检测、田间纯度鉴定。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样品征集购置费及委托检测费、不合格样品销毁处理费用;种子纯度鉴定田间种植地租费、机耕费、农资费、劳务费、管理费等;购买相关检测用具,标牌制作、样品运输及寄送快递费用、差旅费(差旅费支出占项目金额不超过10%)等。
(2)农作物(水稻、玉米、蔬菜)品种展示跟踪评价项目。支持农作物(水稻、玉米、蔬菜)品种展示示范及跟踪评价。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地租费、品种征集费用、农资费、人工劳务费、机耕灌溉、品种特征特性观察记载费用、品种记录信息平台建设费用、专家测产评价费用、标牌制作、品种展示现场观摩费、差旅费(差旅费支出占项目金额不超过10%)等。
(3)水果(含咖啡)、桑树品种区域试验与展示评价项目。重点支持水果(含咖啡)、桑树新品种引进与种植展示示范,新品种产量、抗性、品质等性能测定。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温室、大棚、灌排等区试田间生产设施及设备修缮,水果(含咖啡)、桑蚕新品种引进,生理生化、品质分析实验,质量检测和品种测定等相关费用支出,以及农资费、人工劳务费、差旅费(差旅费支出占项目金额不超过10%)等。
2.牛品种改良示范县项目。支持县(市、区)开展牛品种改良工作。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购买优良种公牛冻精,以及液氮罐、输精枪等牛品种改良相关仪器设备,制作示范牌等。
3.自治区桂北农作物品种展示与评价业务项目。支持完善自治区桂北(全州)农作物品种展示推广核心基地设施,展示推广农作物品种。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排灌沟渠、机耕道路、场地等基础设施及设备修缮;种子种苗、农资、机耕、劳务、土地租赁、标牌制作、品种品质检测等费用;技术交流和宣传等支出。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明确承担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2025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储备项目申报评审结果确定项目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并测算下达资金。项目资金所在地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在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时,原则上要从申报2025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储备的单位中筛选。
(二)审批实施方案。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在储备项目申报材料基础上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项目资金所在地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审批。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实施内容,确有必要调整的,要经项目资金所在地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三)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申请验收,项目验收由项目资金所在地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验收以批复的实施方案为依据,形成项目验收表(附件3),并收集整理相关佐证材料备查。其中,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及异位资源保护圃管护项目由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根据项目资金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年度监测工作报告和年度巡查工作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农作物种子市场质量监督项目、农作物品种展示跟踪评价项目、桂北农作物品种展示与评价项目由自治区种子管理站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质量测评报告、总结等相关材料进行考核。
(四)强化动态管理。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5号)及各市县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实施进度、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要求。自治区相关指导单位负责对项目的实施进行业务指导,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将视情况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五、按时报送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筹划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做到实施过程有记载、有图片,为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提供佐证材料。
(一)项目实施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的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资金所在地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和自治区相关指导单位备案。
(二)项目验收材料。各项目要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验收,验收表(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由负责组织验收的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和自治区相关指导单位。
(三)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项目承担单位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资金预算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报项目资金所在地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各市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2025年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补助市县项目资金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并于2026年1月15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2025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均纳入2025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任务,原则上应在当年度执行完毕,项目完成情况、资金支出情况将与下一年度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安排挂钩。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及自治区相关指导单位联系。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联系人:谢杨苏广,联系电话:0771-5858603、13617814283,电子邮箱:gxnyzyc@163.com。
自治区种子管理站联系人:钟波,联系电话:0771-2182701、13768313233。
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联系人:刘常伍,联系电话:0771-2182871、13707879836。
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站联系人:黄奕洲,联系电话:0771-2182645、15707713511。
自治区畜禽品种改良站联系人:李美珍,联系电话:0771-3338602、15907811291。
自治区水产引育种中心联系人:周大颜,联系电话:0771-4894350、13507867044。
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站联系人:夏青(蚕种良繁基地)、唐燕梅(蔬菜良繁基地),联系电话:0771-3245481、18077114258、0771-3276239、13878108265。
自治区水果技术指导站联系人:李珍,联系电话:0771-2182913、13977187855。
附件:1.2025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任务清单
2.2025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5年xx市xx县xxxx项目验收表(参考格式)
4.2025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资金预算绩效自评报告(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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