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66号)
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推进广西承担的2024年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我厅制定了《2024年广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广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广西承担的2024年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9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广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等精神,将秸秆综合利用作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气污染防治、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聚焦我区水稻、玉米、甘蔗等主要农作物和秸秆资源量较大的县(市、区),以强化秸秆离田利用为主攻方向,通过培育秸秆收储、加工、利用产业,抓好秸秆重点工程,进一步提升秸秆资源台账建设质量,总结提炼出广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典型发展模式,全面提升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效益,构建高质高效的利用机制和发展格局。2024年,建设17个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其中国家级重点县11个、自治区级项目县6个。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以上,其中各项目县县域秸秆综合利用率均达到90%及以上或较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健全秸秆离田收储体系。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作物主产区,重点支持秸秆收、储、运、销、用市场主体,做好秸秆专业化收集队伍的新建、续建,提高离田效能,扩大秸秆收储覆盖面。科学引进适宜收储机械设备,尤其是“收—集—离”一体化设备,逐步完善“打捆—清运”“粉碎—清运”等秸秆田间收集、储运模式,实现高效离田。到2024年底,在17个项目县共培育建成规模300吨以上秸秆集中收集队伍191支,县域秸秆离田率均达到30%及以上,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高专业化、标准化和市场化水平。
(二)提高秸秆加工转化水平。充分发挥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村能人在秸秆综合利用中的优势,因势利导扶持、发展和引进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成长性好、规模较大、带动力强的秸秆加工利用主体。支持秸秆青贮、揉丝、膨化、粉状等饲料化加工转化和秸秆加工编制工艺、成型燃料、有机肥生产等技术推广和创新,推进秸秆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进一步提高秸秆加工能力、提升产品附加值。到2024年底,在17个项目县共培育建成规模千吨以上秸秆加工处理主体95家,进一步提高秸秆加工转化处理水平。
(三)推进秸秆利用产业化发展。立足区域特色和产业优势,集中培育一批秸秆利用产业,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选择秸秆消纳能力强、产业发展好、利用效益高的饲料化利用方式作为主攻方向,在畜牧养殖重点区域和玉米、甘蔗主产区,打造秸秆养畜高值化利用产业集群;因地制宜发展秸秆成型燃料、生物质发电、秸秆商品有机肥、秸秆种植食用菌、秸秆编制品等多元化利用产业,打造水稻、玉米、甘蔗等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带。到2024年底,在17个项目县共培育建成规模千吨以上秸秆多元利用主体83家,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水平。
(四)抓好重点工程。建设秸秆畜禽工程,在肉牛、奶牛、肉羊等草食畜禽重点养殖区域,大力推广秸秆揉丝、青贮、氨化、颗粒和以秸秆为原料加工畜禽养殖垫料等利用技术,推动秸秆饲料化利用和畜禽养殖产业协同发展。建设秸秆变肥工程,发展以秸秆为原材料生产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离田造肥技术;因地制宜推广秸秆翻埋、粉碎、覆盖等秸秆还田沃土技术模式。在双季稻主产区,重点推广早稻秸秆快速腐熟还田培肥。到2024年底,在17个项目县建成单个规模300亩以上秸秆腐熟还田示范区114个。建设秸秆能源工程,有序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固化成型燃料、打捆直燃等生物质能利用,不断提高农作物秸秆掺烧比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以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混合物为原料的能源化工程,助力“双碳”工作。建设秸秆原料工程,发展水稻秸秆编织草席、草垫、稻草人工艺品制作;推进以秸秆为种植基质发展食用菌产业、育苗育秧产业和以秸秆为养殖垫料开展牛羊、畜禽养殖产业。
(五)强化典型示范引领。各项目县选择消纳秸秆资源量大、基础条件较好、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秸秆经营主体,围绕秸秆沃土、秸秆养畜、清洁能源等利用方式进行总结提炼,打造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样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效机制。项目县支持的示范区均应建设为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并统一竖立“2024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见附件4)。东兰县作为秸秆循环利用模式县,要以秸秆利用为纽带,构建完整循环利用链条,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秸—饲—肥”“秸—菌—肥”“秸—热—肥”等循环利用模式;天等县作为秸秆产业化模式县,要以围绕离田饲料化为主要方向,构建形成可持续运行的主导产业发展模式。到2024年底,每个项目县建立不少于4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17个项目县共建立示范区68个以上,累计树立大示范牌68个以上。
(六)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继续以县为单元,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秸秆资源台账数据的采集、填写与报送工作。采取电话抽查、交叉互检、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台账数据真实性进行核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数据的代表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强化台账分析运用,推动数据要素与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效果评价等工作精准对接。各国家级重点县要结合主要种植模式,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和秸秆还田监测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2〕76号)中的监测内容和监测技术方法,对区域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进行调查测算,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与评价。
三、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
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要求,科学分配资金使用方向,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应重点用于支持秸秆离田、收储环节,保障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前端供应。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资金用于秸秆还田、加工、利用等环节补助和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差异化补助机制、建设资源台账以及相关宣传、培训等方面,其中安排秸秆腐熟还田示范区建设任务的项目县,投入资金应与本方案明确的任务相匹配,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10%。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补助单位人员经费、机构正常运转等支出,以及其他与秸秆综合利用无关的支出。各项目县要科学制定项目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年底前资金拨付率达到80%以上。
四、其他要求
各项目县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和年度重点任务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级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并于7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要抓好责任落实,发挥专家作用,指导推进工作开展。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宣传,全区年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宣传2次以上,各项目县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1次以上。加强对项目的调度、总结和验收工作,各项目县于9月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12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自评报告及有关验收佐证材料报送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
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联系人:覃惠松,联系电话:0771-2446190、18174138302,电子邮箱:gxnystzz@163.com。
附件:1.2024年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名单
2.2024年中央农业资源和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秸秆综合利用)
3.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任务安排表
4.2024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样式
附件1
2024年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项目县名单
国家级重点县:兴安县、藤县、桂平市、陆川县、平桂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南丹县、东兰县(秸秆循环利用模式县)、都安瑶族自治县、江州区、天等县(秸秆产业化利用模式县)。
自治区级项目县:柳南区、灵川县、灌阳县、平南县、八步区、田东县。
附件2
2024年中央农业资源和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绩效目标表(秸秆综合利用)
附件3
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任务安排表
附件4
2024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样式
建议尺寸:1.大示范牌(竖立不少于4个),长3.5m、宽2.0m;离地面高2.5m。
2.小示范牌长2.4m、宽1.2m(亦可视具体情况自定);离地面高2.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