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农作物生态区域动态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2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2024年农作物生态区域动态监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
2024年农作物生态区域动态监测项目
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4年农作物生态区域动态监测项目各项工作,为促进粮食稳产保供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3〕12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保障粮食安全为根本目的,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不断强化科技创新,扎实做好不同生态区域粮食作物生长发育进程动态监控,为指导生产、科学决策、宏观调控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二、目标任务
(一)巩固提升26个监测点。在全区14个设区市巩固提升26个监测点。其中,水稻监测点20个,玉米监测点4个,马铃薯监测点2个(监测点分布详见附件1)。
(二)实行动态监控,形成监测报告。对水稻、玉米、马铃薯三大粮食作物,开展从种到收的全程动态观测、监控,结合面上生产调研和气象资料分析以及主要病虫害、自然灾害发生为害情况,形成覆盖全区不同生态区域的农作物生态监测报告并及时发布和上报,为准确研判粮食生产形势、掌握粮食作物生长发育进程、采取有效对应措施、科学决策指导和宏观调控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推动全区粮食生产稳步发展。
(三)科学研判单产,形成粮食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及时梳理汇总分析监测点从播种到收获整个生育期的观测数据,开展横向纵向比较分析,做好产量预评估,重点对春玉米、早稻、晚稻的单产情况作出预判(与常年、上一年度单产对比增减情况),并结合面上生产的实际情况,形成粮食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三、主要内容
(一)观测数据记载
每个监测点种植当地主推的3—5个品种(种植品种及种植时间尽量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便于数据分析对比),从播种到收获,对其主要生育时期及个体和群体性状进行定点定期定时观察记载。
1.水稻。早晚稻主要开展播种育秧、秧苗素质、主茎叶龄及分蘖消长、生育期和有效积温、幼穗发育进度、叶绿素含量、冠层植被指数、叶层氮含量、叶面积指数、经济性状(如穗粒数、结实率、千粒重)等生长发育观测、考察,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和照片存档,结合面上生产调查和测产情况,形成本区域农作物监测报告。
2.玉米。主要开展苗(株)高、茎粗、叶片数、叶片颜色、生育期、病虫害和穗粒结构、经济性状等观测、考察,进行苗情数据分析和照片存档,结合面上生产调查和测产情况,形成本区域农作物监测报告。
3.马铃薯。主要开展播种期、出苗期、花蕾期、成熟期、收获期等生育期以及植株形态特征、结薯情况、经济性状、病虫害、霜冻冰冻发生为害等情况观测、考察,结合面上生产调查和测产情况,形成本区域农作物监测报告。
(二)新技术、新品种试验观测
每个监测点开展2—3项新技术的对比试验(同一品种)。水稻重点开展肥料用量(或氮磷钾配比、穗粒肥施用、抛插密度)对比试验、多年生稻高产栽培试验、机直播高产栽培试验(含无人机直播试验)、超高产技术攻关试验(早稻亩产600公斤以上、晚稻亩产550公斤以上、中稻亩产650公斤以上)等。玉米重点开展与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技术试验、种植密度试验、肥料运筹(如一次性施肥)试验、草地贪叶蛾防控对比试验、超高产技术攻关试验(春玉米亩产600公斤以上、秋玉米亩产550公斤以上)等。马铃薯重点开展地膜覆盖栽培(高垄覆膜栽培)试验、稻草覆盖免耕栽培试验、水肥一体化栽培试验、种植密度对比试验、肥料用量对比试验、晚疫病防控及防霜抗冻对比试验、超高产技术攻关试验(亩产4000公斤以上)等。观测不同种植方式、不同栽培措施下水稻、玉米、马铃薯、大豆的生长发育动态,分析研究不同时期生长发育特征、特点,探索总结出符合当地的高产高效栽培技术措施和品种,指导当地农业生产和技术推广,并形成对比试验技术报告。
(三)灾害性天气调查
结合定点观测,调查掌握本区域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包括低温寒害(霜冻、冰冻、倒春寒、寒露风等)、高温热害、阴雨寡照、干旱、洪涝、暴雨、台风等灾害,调查灾害发生时期、程度,作物受害面积、程度、所处生育期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及时提出防灾减灾技术措施。
(四)气象资料收集
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沟通、合作,及时了解、掌握当地农作物生育期间平均、最高、最低温度,日照时数,降雨量,积温(包括活动积温和有效积温)等气象信息,并与常年进行对比,分析气象条件动态变化对不同时期、不同年份农作物生长发育和经济性状、产量结构的影响。
(五)数据分析上报
根据不同生长时期的调查数据,结合气象、农情、墒情、病情、虫情、灾情和面上生产调查数据,与上年、常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得出当地观测作物生长发育特点和面上生产发展动态,找出存在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和生产建议,形成本区域农作物监测报告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发布苗情简报。
四、进度安排
各市要严格按照附件4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报送方案、原始数据、监测报告或苗情简报、单产预测报告、粮食生产形势分析报告以及监测考评台账等材料。我厅将项目纳入日常考核管理,日常考核评分将作为评判监测项目实施效果及2025年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项目承担单位(市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或农科所)应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其中,水稻监测方案及玉米监测方案在2024年2月20日前、马铃薯监测方案在3月30日前完成。监测方案经市农业农村局盖章后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送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站)。
(二)数据报送
1.监测数据。作物生长期间,在调查当日或次日,将填写原始调查数据的调查表、分析对比情况及有关影像资料一并报送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站。
2.苗情简报或监测报告。在早、晚稻或中稻分蘖期、幼穗分化前和收获前15—20天分别编发1期苗情简报或监测报告,在玉米苗期、大喇叭口期、灌浆结实期分别编发1期苗情简报或监测报告,在马铃薯出苗期、现蕾期、块茎快速膨大期分别编发1期苗情简报或监测报告。每造作物第三期苗情简报或监测报告需对当季平均亩产量作出科学、合理的预测预报。苗情简报或监测报告完成当天在当地农业信息网上发布并报送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同时打印纸质材料分别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及当地主管部门。特殊情况时,需临时提供监测情况。
3.粮食单产研判结果。提前做好预测产工作,结合面上生产情况,对本区域(本市)主要粮食作物单产作出预判(本年度单产结果与上年度单产、常年单产对比增减情况),形成单产预测结果报告,并填写附件11(根据预测产调查,主要填写有效穗、穗粒数、结实率、千粒重等产量四要素)。早晚稻单产预测报告及附件11,分别于7月10日前、10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站。
(三)项目阶段性总结材料报送
水稻、玉米监测点应在2024年7月30日前报送上半年粮食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高寒山区监测点应在2024年10月底前报送粮食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马铃薯监测点应在2024年12月10日前报送全年粮食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马铃薯监测点应在2025年4月底前报送当地马铃薯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四)项目总结材料报送
项目实施结束后,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水稻、玉米监测点应在2024年12月25日前、马铃薯监测点应在2025年4月底前报送项目工作总结材料。
(五)项目年度绩效考评台账资料报送
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在2024年12月25日前报送水稻、玉米监测项目绩效考评台账纸质版(以邮戳为准)和电子版到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站。钦州市、玉林市应在2025年4月底前报送2024/2025年度马铃薯监测项目绩效考评台账。项目台账包括绩效目标表、日常考核自评表、实施方案、原始观测数据、苗情简报或监测报告、粮食生产形势分析报告、试验小结、项目工作总结、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影像资料和其他相关材料。项目年度绩效考评台账资料齐全视同项目结题验收。
五、规范经费使用
(一)项目资金安排。按照桂财农〔2023〕121号文件执行。具体资金分配见附件2。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项目资金补助方式为直接补助,项目实施单位在资金下达和项目实施方案印发后,请及时向市财政有关部门申请项目资金,保障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各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资金管理的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监督。项目实施单位要确保资金按工作方案及时使用;安排专人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严禁挪用和超范围支出,做到专款专用,防范廉政风险。项目建设完成时要出具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资金使用方向。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补助监测基地种子(种苗或种薯)、肥料、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补助和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展示费用;购置监测设备和试验用品以及农用机械、农业仪器设备装备费用;苗情监测劳务费、监测旅差费、耕种管收费用、土地租金等;购置监测数据报送、图片视频拍照上报、资料存档等专用设备费用;修缮农田排灌沟渠、机耕道路等基础设施费用;设置标牌、技术培训和宣传指导等费用。资金使用应侧重于加强对监测点的建设和仪器设备的购置,重点采购叶绿素测定仪、植物冠层分析仪、农林小气候信息采集系统(自动气象站)、土壤养分速测仪、植物营养测定仪、面积测量仪、水分速测仪、自动数粒仪、游标卡尺等仪器设备。
六、考核指标
2024年农作物生态区域动态监测项目实行绩效考评和量化考核。主要考核指标如下(详见附件2、3、4):
(一)2024年全区巩固提升农作物生态区域动态监测点26个。
(二)每个监测点在每个作物生产周期各形成3期以上本区域苗情和生产动态监测报告,监测报告提交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本市农业信息网上发布,同时报送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站。
(三)项目管理规范,措施落实到位,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合规,有专人负责,每个监测点监测报告发布率达90%以上,并形成全年农作物生长动态监测数据台账。
七、实施管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安排专门技术人员负责。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和项目申报书的要求,制定详细、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生产计划、目标要求和组织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保障每个监测点有10亩以上长期稳定的监测用地,保障已购置的试验设备用于监测点日常观测,确保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要结合监测点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监测作物的计划种植面积、监测品种、品种布局、茬口安排以及相关试验示范内容,观测布点所在乡镇村屯名称、土壤类型、气候特点以及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并按时间要求及时上报实施方案。
(三)科学严谨做好观测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安排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科学、规范、严谨做好苗情动态监测工作,提高监测评价质量,按时上报监测数据,并整理、归档形成全年监测数据台账。同时及时整理分析当地农作物动态监测数据,结合面上生产调研,形成动态监测分析报告报送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站。
(四)及时上报监测材料
水稻、玉米生长动态监测工作从春季播种开始,至秋季收获结束,共两个生产周期(高寒山区监测点为1个生产周期);马铃薯生长动态监测从秋季播种开始,至第二年春季收获结束,为1个生产周期。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时按质按量上报监测材料。出现严重自然灾害和病虫害等特殊情况时须实时上报。
(五)强化督促检查
项目实行绩效考评和量化考核,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各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照自治区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项目结束后,各市农业农村局要将相关台账材料报送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站。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站联系。联系人:李怡香,联系电话:0771-2182659、13570918065,电子邮箱:7712182646@163.com,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5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七星路办公区2号办公楼917室。
附件:1.农作物生态区域动态监测项目任务清单
2.农作物生态区域动态监测项目绩效目标表
3.项目管理考核自评表
4.数据材料报送时间节点表
5.水稻秧苗素质调查表
6.水稻叶龄、苗高进程及分蘖动态调查表
7.水稻幼穗发育进度调查表
8.水稻生育期调查表
9.关键生育期水稻冠层动态调查表
10.水稻冠层结构性状调查表
11.水稻经济性状调查表
12.早(中、晚)玉米叶龄进展动态调查表
13.玉米主要生长时期观测登记表
14.玉米植株、果穗性状及测产情况登记表
15.马铃薯种薯处理时间和物候期记录表
16.马铃薯出苗及茎叶生长情况记录表
17.马铃薯形态特征和块茎性状记录表
18.马铃薯测产记录表
19.马铃薯霜冻受灾情况调查表
20.马铃薯病害为害情况调查表
21.农作物动态监测调查项目和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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