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畜禽粪肥还田改革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3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制定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试点办法(试行)》(桂农厅发〔2022〕3号)是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推出的一项创新政策。为推进政策落地见效,我厅将把改革试点示范列为2022 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考核评分细则的内容。为做好2022年畜禽粪肥还田改革试点示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任务
按照《2022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评分细则》,除玉林市外的其他13个设区市辖区内50%以上县域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试点办法(试行)》试点示范工作。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桂农厅办发〔2022〕7号),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所有县(市、区)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试点办法(试行)》要求,开展试点示范工作。鼓励支持选择更多的县域开展试点工作。
每个试点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至少选择1个乡镇进行试点,试点乡镇至少选择10%符合条件的农户参与试点工作。鼓励支持选择更多的乡镇开展试点工作。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142号)。
三、操作程序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试点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执行。
四、有效时限
各试点县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试点办法(试行)》要求,在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登记录入时限内,将经审定后的实施畜禽粪肥还田农户信息提交业务部门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并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要求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试点办法(试行)》是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激发农牧结合绿色发展内生动力的重大创新政策,各市和试点县务必提高政治站位,自觉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政策落地生效为己任,主动推动政策试点示范,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加强领导组织。成立由试点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财政、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为成员的推进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县级纪检监察部门沟通对接,形成共同推进试点示范工作氛围。县级人民政府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监督。
(三)做好政策衔接融合。试点县要研究《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试点办法(试行)》(桂农厅发〔202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142号)的内在联系,加强两者之间的统筹和衔接,确保试点示范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大宣传指导服务。试点县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农户施用畜禽粪肥。县农业农村局要统筹整合种植、土肥和畜牧等部门力量,组建由种植、土壤肥料、粪污处理、畜禽养殖等专家组成的技术服务团队。同时,要积极培育引进畜禽粪肥还田第三方服务机构。
(五)加强总结报送。各市、试点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各市农业农村局要按照《2022 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考核评分细则》要求,准备好年度工作总结和绩效考评佐证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