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农村能源建设补助市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8号)
各市、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村能源主管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1〕4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制定了《2022年农村能源建设补助市县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2022年农村能源建设补助市县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动2022年农村能源建设补助市县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高效、有序、安全完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深入贯彻生态文明发展理念,立足“双碳”战略和服务乡村振兴,遵循“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实效”原则,聚焦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沼肥综合利用和农村太阳能开发利用,提升沼气安全管护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构建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多能互补、智慧高效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推动农村能源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开展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沼肥综合利用和村屯亮化提升示范,落实沼气设施安全生产调查和使用维护,年内新建农村有机垃圾沼气化处理项目54个、农村太阳能光伏示范建设项目92个、农村沼气安全维护与处置项目110个,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实施进度和要求
(一)落实项目(2022年1月—2月)。经自治区评审,本年度评出合格项目411个(见附件1),各项目单位参考评审合格名单,根据年度资金安排和任务数量(见附件2)确定实施的项目。沼气安全生产管理项目为履职项目,所有县级农业农村(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均要落实。
(二)细化方案(2022年3月)。各项目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和规模、规划设计、项目概算、进度安排和主要措施,并全面做好实施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市级农业农村(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于3月15日前报自治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备案。
(三)组织实施(2022年4月—11月)。按照财政绩效要求,项目应在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各项目单位要严格对照绩效指标和实施方案,抓紧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实行月报制度,市级农业农村(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以市为单位,于每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箱上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建设进度至自治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
(四)竣工验收(2022年12月)。各项目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后,由县级农业农村(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送相关佐证材料至自治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自治区视情况进行抽验。
(五)做好总结(2023年1月)。各项目单位要采取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项目建设的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项目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将年度项目建设成效、经验、问题及建议形成报告报送自治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
四、项目实施内容和要求
(一)农村有机垃圾沼气化处理项目
1.养殖粪污集中处理项目。建设中小型沼气工程,采用技术先进且适用的地埋式厌氧发酵工艺,建设内容包括原料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气储存输配装置、沼气沼肥利用设施、安装沼气远程监测流量计、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等。开展沼液沼渣综合利用,沼气利用由业主根据需要自行决定使用方式,禁止空排,杜绝二次污染。项目点显著位置要设立宣传牌。
2.农村公厕沼气净化处理项目。实施农村公厕沼气无害化处理建设及改造,建设内容包括钢筋混凝土沼气池不低于30立方米,砖混结构公厕不低于18平方米(蹲位3个以上,男小便槽2个以上),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项目点显著位置要设立宣传牌。
3.有机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建设中小型沼气工程,采用技术先进且适用的地埋式厌氧发酵工艺,建设内容包括原料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气储存输配装置、沼气沼肥利用设施、垃圾分类设施、宣传材料、安装沼气远程监测流量计、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等。项目点显著位置要设立宣传牌。
4.农村有机垃圾户用处理沼气池。采用农业农村部和广西推荐的合格产品和先进池型,沼气池池体或盖板要统一刻写建池标志,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编号、施工员代号、安全警示标识、建池时间等。
5.沼肥综合利用示范设施建设。依托运行良好的沼气工程,在农(林)业种植区域内建设沼肥输送管道及利用设施。项目点显著位置要设立宣传牌。
6.沼肥深加工示范设施建设。开展沼肥深加工设备采购,完善生产线。项目点显著位置要设立宣传牌。
(二)农村太阳能光伏示范建设
7.农村太阳能公共照明示范项目。每个示范点安装不少于30盏太阳能路灯,安装远程控制监测模块,且满足以下要求:(1)杆高不低于6米(壁挂除外);(2)LED灯,光照30w—40w,光效160Lm/w以上,光通量210Lm/w以上;(3)光伏板面积不低于0.6m2,蓄电池锂电容量不少于120AH;(4)灯杆、光伏板、蓄电池、照明灯具整灯质保期3年以上。路灯电杆中间明显位置统一喷涂红色“2022年广西农村能源+(编号)”字样。实施方案附平面分布图和10年以上可持续性运维方案。
(三)农村沼气安全维护与处置
8.沼气安全生产管理。以县级为单位开展沼气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开展两方面内容:(1)以上一个年度沼气设施调查数据为基础,开展在用沼气设施状态核实与安全生产技术巡查工作,进一步核实待查沼气设施使用情况,全面摸清沼气设施使用情况,完善需报废沼气设施的报废程序;(2)结合沼气使用情况调查、安全生产月等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普及安全使用知识。
9.沼气安全维护与人居环境提升试点项目。围绕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或打造低碳宜居示范村,以整村推进为原则,立足当地实际情况,依托沼气安全生产调查数据,通过沼气、太阳能、清洁炉灶具等农村能源技术助力农村地区节能减排、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工作。
具体建设任务详见附件2。
五、资金使用范围
(一)农村有机垃圾沼气化处理项目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沼气物资材料采购和建设,包括原料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气储存输配装置、沼气利用设施、沼肥管道运输及利用设施、沼肥深加工设施、户用沼气池建设材料、沼气远程监测流量计、安全防护装置及警示标志、宣传牌、沼气炉灶具和建池技工工资等。
(二)农村太阳能光伏示范建设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太阳能路灯和远程控制监测模块的采购和安装。
(三)农村沼气安全维护与处置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沼气设施调查人员劳务费、安全宣传材料或服务,太阳能利用设施、厕所改造、沼气池维护、沼气沼肥利用管网、秸秆沼气化利用配套设施、沼气炉灶具等物资采购和维护人员劳务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监督指导等工作,共同推进项目建设。县级农业农村(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写、规划设计、组织实施、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具体工作,协调项目后续服务管理,并经常性到现场指导,推进项目,确保每一个项目施工阶段和试运行阶段均到场进行指导和服务。市级农业农村(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进度上报,协助县级组织项目实施,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指导。自治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负责全区项目总体组织、综合协调、项目监管,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项目分析推进会,对项目分类指导,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每个月会同市级农业农村(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对推进缓慢的项目县进行指导,协助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规范资金管理。各项目单位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滞留、挪用,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实施内容,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要加强资金使用计划管理,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应用尽用,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三)坚持专业施工。项目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实行标准化和专业化施工。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农村能源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鼓励协会领办、个体承包、股份合作参与农村能源建设服务。
(四)重视安全运行。县级农业农村(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管,定期对项目的运营维护情况进行检查,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项目安全宣传,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多措并举,做好项目宣传推广工作,鼓励农户积极参与农村能源项目建设和维护。沼气类项目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市县对每一个新建项目的有关群众(业主)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沼气安全使用和维护培训,让群众熟练掌握沼气安全常识和使用规范。
七、绩效管理和考核评估
(一)项目绩效指标:新建农村有机垃圾沼气化处理项目54个、农村太阳能光伏示范建设项目92个,农村沼气安全维护与处置项目110个。
(二)各项目单位要依照实施步骤要求,按时报送实施方案,尽快开展项目建设,按时完成项目绩效任务。对不按进度要求完成建设的项目单位,自治区将调减下一年度计划申报数量或取消下一年度计划申报资格。
自治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联系人:廖勋,联系电话:0771-2424992,电子邮箱:gxncnyb@163.com。
附件:1.2022年自治区农村能源建设补助市县申报项目评审合格名单
2.2022年自治区农村能源建设补助市县项目计划任务表
3.2022年自治区农村能源建设补助市县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名称 | 操作 |
下载 | |
下载 |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