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序号 |
证明 名称 |
证明 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不能实施原因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 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 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1 |
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健康证明材料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9号公布)第七条 第七条 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向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八)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
部门规章 |
农业农村局或政务服务机构 |
卫生部门 |
√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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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从事生鲜乳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健康证明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法规 |
农业农村局或政务服务机构 |
卫生部门 |
√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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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及技术服务人员的毕业证或技术职称资格复印件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法规 |
农业农村局或政务服务机构 |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 |
√ |
行政许可 |
附件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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