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区田园综合体建设工作,促进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提质升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田园综合体创建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83号,以下简称《创建方案》)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自治区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区农村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统筹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继续按照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一、二、三产业“三产融合”、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的要求,在塑造乡村“形、实、魂”上下功夫,建设一批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走出一条具有广西特色的乡村振兴试点之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农为主,农文旅结合。以保护耕地为前提,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突出农业特色,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产业融合,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现代化水平。传承和发扬民俗文化、民族文化和农耕文化,保持农村田园风光,留住乡愁。进一步拓展农业功能,坚持农业与文化创意、休闲旅游相融合,构建多功能、复合型、创新性的产业综合体。
——坚持农民主体,多元参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参与和受益,完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把发展集体经济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提升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组织在乡村建设治理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农村集体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渠道,让农民参与田园综合体建设和管理。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要求,政府重点做好顶层设计、提供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整合资金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引进各类社会主体进行产业开发、综合体运营。创新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全面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调动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共同推动田园综合体建设。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动改革创新。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不动摇。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民承包权的前提下,以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为重点,盘活农村集体土地和集体资产,激活农村发展要素。
——坚持科学布局,重点打造。要根据乡村振兴工作要求,以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为引领,科学布局,优先在基础条件好、潜力大、积极性高的,列入自治区重点建设区域的地方,重点打造一批精品工程,实现典型引领。
三、目标任务
按照持续推进、高标准建设、稳步推进的原则,重点依托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原则上要求自治区4星级示范区以上),选择产业基础扎实、交通便利、自然禀赋较好、文化底蕴深厚的区域,优先在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的重点区域先行试点。通过试点,积极探索和推进田园综合体公共服务供给、土地利用、多元投入、产业支撑、乡村治理新机制,通过串点连片、组团建设、集聚开发,实现农田园区化、产业融合化、乡村景区化、服务便利化、经营市场化的目标。
通过竞争立项方式,选择8个自治区级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每个项目建设期3年(2021—2023年)。每个试点项目建设期内每年给予自治区财政资金1000万元支持,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产业发展及生态建设等方面。同时,还将根据《创建方案》要求,在建设用地、创业创新等政策上给予支持。
四、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
(一)申报范围。
以县(市、区)为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各设区市按照择优推荐原则,选取1—2个试点项目向我办申报。辖10个以上县(市、区)的设区市可报送2个试点,其余报送1个试点。
自治区农垦局以直属农场为试点项目申报单位,由自治区农垦局按照择优推荐原则,选取1个项目向我办申报。
已进入自治区田园综合体备选项目库且中期监测合格的,可直接申报本次试点项目,不占用设区市或农垦的指标。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1.项目申报。各试点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创建方案》要求,科学编制试点项目三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论证并形成审核意见,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报所在市农业农村局。
2.市级评审。各设区市按田园综合体创建部门间的协调机制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市级评审工作。通过现场核查及材料评审等方式,对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规范性等进行评审,择优选取,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要求报送我办。
3.自治区级评审。自治区厅际联席会议将采取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综合评议、公示等方式,对各地申报的试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一批项目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试点范围。
(三)项目批复。
纳入试点范围的项目,由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批复项目总体规划;试点单位根据批复的总体规划,分年度制定具体的年度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落实具体项目、建设主体及资金渠道,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后报自治区备案;由自治区田园综合体财政支持资金实施的项目,应编制具体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审核批复后实施,并报自治区备案。
五、试点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准备工作,确保2021年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申报工作顺利开展。各设区市、自治区农垦局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直属农场开展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创建方案》要求,科学合理开展选项及规划工作,认真组织申报。
(二)严格申报条件,评审择优选项。各县(市、区)按照《创建方案》确定的“五有一高”基本条件、“七大工程”建设内容及本通知要求,科学合理编制试点项目三年规划、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各市和自治区农垦局要严格把关,组织好试点项目评审和申报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凡未经专家评审形成推荐意见、设区市或自治区农垦局未组织择优选项评审的,不得向自治区申报试点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试点项目三年总体规划、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市级的审核意见;县级人民政府项目申报文件;市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项目批复文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文件。
2.报送时间: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自治区农垦局于2021年3月15日之前将申报试点项目有关材料(一式10份,电子光盘3份)报送我办(南宁市青山路8号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邮编530021),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广西第二批田园综合体项目竞争立项评分表另行通知。
附件:1.自治区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三年总体规划编制大纲
2.自治区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任务清单表
附件1
自治区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三年总体规划编制大纲
1.基本情况。开展试点区域内(包括建设地点所在的县区市、乡镇和行政村)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开展试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等。
2.田园综合体概况。包括田园综合体建设地点、区域面积、时间、建设领导小组情况、主要技术支持与合作单位、主导产业(产品)、企业与农户、农村基层政权、集体经济等方面的总体情况。
3.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试点思路、改革举措、目标任务。
4.主要建设内容。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生态体系、服务体系、运行体系、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开展,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的基础设施、社会化服务设施、产业发展、乡村治理及生态等方面,以及“七大工程”建设情况。应明确总体规划及分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数量或任务。
5.建设、管理和运行体制机制。包括田园综合体的建设运行管理机构,运行机制;农民、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与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等。
6.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三年总投资及分年度投资需求估算,财政支持资金使用情况;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的来源及建设内容;社会资本及金融资本的来源及建设内容等。根据建设内容,一一对应列出资金筹措计划,明确资金来源和责任主体,并列出任务清单。(要统筹考虑各专项资金投入规模和建设需求的匹配性,制定切实可行的统筹方案。对纳入自治区级试点及备选项目库的项目,将从自治区、市、县三级对任务清单中的资金需求和建设内容进行统筹协调,并将任务清单落实情况作为中期考核及验收重点内容。)
7.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分析。
8.资源环境影响评估分析。重点对区域内水资源供需平衡及水质、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9.支持政策及保障措施。
对《创建方案》中三大类支持政策的需求及应用,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或途径。(鼓励积极开展增减挂钩试点,盘活农村存量集体用地,充分利用未利用地、废弃地及存量建设用地,对确需要依法修改或调整土地利用有关政策的,需要在编制的项目规划中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设用地需求和解决方案、途径。其他需要支持的政策,也可以采取以上方式明确。)
市、县两级对推进试点采取的领导组织协调、人员力量、资金筹措、用地保障及工作经费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10.其他:
(1)分年度建设内容、目标任务和投资估算须以附表形式予以说明。
(2)市、县两级项目评审意见、情况说明等。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及内容。
附件2
自治区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任务清单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 |
资金构成 |
专项资金名称 |
备注 | |||
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 |
市县财政投入资金 |
政府投资平台 |
社会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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