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108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崇左市糖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精神,紧扣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补齐全面小康“三农”短板、突出抓好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等重点任务,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在保持现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框架和操作方式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贫困地区、丘陵山区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部署要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重点向贫困地区、丘陵山区倾斜。加大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对贫困地区合作社、农户购置农机应补尽补,全力推进产业扶贫。推广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形式,构建联贫带贫减贫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农机在推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
二、继续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2020年,全区继续实施敞开补贴、应补尽补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按照资金用完即止、下年度优先办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补贴资金实行全区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据实结算兑付,年度结余补贴资金连续滚动使用。
三、调增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为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保障主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机具供给,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下,积极推进农业设施机械化建设和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进一步扩大农机具补贴种类范围。
(一)扩大补贴范围。将茶叶色选机、茶叶输送机、茶叶压扁机、果树修剪机、食用菌料装瓶(袋)机、秸秆收集机等机具纳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二)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一是继续开展采(摘茧机、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二是推动农业设施机械化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探索畜牧业机械设施建设补贴试点;三是推进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补贴,加快创新农机新产品推广应用。
(三)积极推进新产品转化常规机具补贴。将原有的新产品果园轨道运输机转化为常规机具继续进行补贴,自发文后下一批果园轨道运输机产品投档要求改为获得推广鉴定证书。补贴系统内已归档的果园轨道运输机产品,其补贴资格延续至2020年底。
四、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一)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全面实行企业网络投档常年受理,全面实行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全面实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将补贴受益信息公示时间压缩至20天。
(二)大力推广使用手机APP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现买现办等服务。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上门核机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三)实施牌证管理机械采取“先办证、后补贴”操作办法,通过补贴管理系统与安全监理系统对接,实现监理与补贴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减少核机环节。
(四)及时开展资金余缺调剂,优先使用结转资金,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加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紧密配合,全力提高补贴资金兑付效率,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推进补贴机具第三方抽查工作,强化企业承诺践诺,对存在突出违规问题的企业实行全国联动查处,严查严处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五、扩大市县政策实施的自主权
鼓励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自身农业发展优势确定补贴范围,鼓励对重点推广农机具进行累加补贴,对高风险、本地不适宜的机具可停止补贴或不纳入本地补贴范围。中央资金补贴额在2000元以下的机具,各地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进行抽查核验,抽查核验比例应不低于10%,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中央资金补贴额在2000元及以上的非牌证管理机械仍需100%进行现场实物核验。
六、相关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报告。2020年12月20日前,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分别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