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5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
根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督察〔2022〕58号)有关要求,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2024〕—6),现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5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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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清单 |
2025年履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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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会同自治区相关单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
一是持续推进厕所改造项目。按需开展户厕改造,年度新增改厕7500多户。首次争取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3290万元支持62个县开展农村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一体治理整村推进项目建设,提高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2025年我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5.29%,较“十三五”末提高了3.82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6%)。 二是切实履行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责任。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常态化摸排指导专项行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修改、联合印发《广西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全面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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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维权保护,牵头管理外来物种,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
一是做好种质资源保护。初步建立国家级和省级相衔接的种质资源保存保护体系,已建成国家级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场,认定自治区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签订了资源保护三方协议。 二是抓好外来入侵物种防控。联合8部门印发广西外来物种防控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及专家名录,调整16个成员单位分工。在全区100个重点农业县(市、区)布设100个农业外来入侵植物监测预警点位开展定点监测调查,已完成3次监测调查,监测查明广西农业外来入侵植物140余种。2025年开展红火蚁防控110万亩次,妥善处置斯里兰卡木薯花叶病等新发病害,严防扩散蔓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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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动物防疫以及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
一是组织做好动物疫病净化场申报和评估工作。2025年新增5个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和4个动物疫病净化场通过国家级现场评估。累计建成国家级无非洲猪瘟小区31个、动物疫病净化场36场次,建成数量均位居全国首位。 二是开展实验室监管工作。全年完成18家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换证,对10家兽医系统实验室进行了合格证有效期内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参与实验室109家,全部准确的实验室103家,占94.50%。组织全区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2次,来自全区14个市共计1129人参加考核,考核通过1026人,考核合格率高达90.8%,位居全国前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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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组织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技术措施,承担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示范推广,按照规定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 |
一是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组织107个县(市、区)建设699个耕地质量监测点,定期发布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组织县域开展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评价,加强酸化耕地治理,实施国家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建设金城江区、钦南区、桂平市3个重点县(市、区),推广治理模式8套,治理面积超24万亩。 二是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组织横州市等38个县(市、区)在农产品重金属风险区域开展落实农用地安全利用相关农艺调控技术措施并开展技术宣传指导,实施面积超过36.6万亩。落实以种植结构调整为主的风险管控措施,确因口粮需求或种植条件限制等客观因素继续种植水稻、玉米的,指导各地及时制定有关管控方案,加强风险管控,防止重金属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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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农业生产领域清洁生产技术示范推广,推进农药、化肥合理使用和废弃农膜离田回收,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加快推进秸秆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和收储运体系建设,加快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导并支持企业投资秸秆综合利用。 |
一是科学施药控肥。2025年广西种植业农药实际用量折百量11789.5吨,较“十三五”年均减少7.99%;2025年度全区共产生农药包装废弃物约4193.72吨,累计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约3484.36吨,整体回收率达到83.09%,较2024年提升约3个百分点。共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约3380.99吨,处置率达97.03%,较2024年提升约1个百分点。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推广6631万亩(次)、秸秆还田4435万亩(次)。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超90%,在南丹县、容县等10个县(市、区)建设“三新”集成配套项目县。累计打造79个千亩方和14个万亩片,辐射带动120万亩以上。 二是回收农膜减污。指导地方加强宣传引导,累计发放农膜使用明白纸11000份。科学建设废旧农膜回收站点,充分利用化肥农药包装回收体系及农村垃圾回收利用网络,做好废旧农膜离田回收和处理工作。在全区各县(市、区)域内的地膜和棚膜面积,分别按3万亩布设1个监测点,开展农膜使用及回收情况监测调查工作。预计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不低于85%。 三是抓好秸秆综合利用。2025年项目实施以来,建立早稻秸秆快速腐熟还田展示区119个(核心区5.2万亩),培育专业化收储队伍236支、规模千吨以上加工主体97家、规模千吨以上利用主体88家,预计2025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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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指导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推广、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
一是全区各市县辐射推广节水农业技术面积3008.01万亩(其中,水肥一体化技术591.82万亩),全年累计实现节水3.38亿立方,节肥4.01万吨(折纯)良好效益。 二是2025年,全区共下达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市县资金550万元,建设农村清洁能源循环利用项目5个、低碳村项目34个,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管理项目16个。2个村入选全国低碳乡村试点,提升了地区绿色品牌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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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监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指导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工作。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禁养区划定工作。 |
一是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链条监管,2025年共监管无害化处理病死牲畜304.8万头、家禽11.4万只、畜禽产品15.6吨。 二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五级抓、双牵头”(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双牵头)工作机制,按照“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的要求,科学精准排查并整治突出问题。累计排查养殖场(户)42.88万家,基本摸清污染隐患底数;发现问题养殖场(户)1612家,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印发《畜禽养殖户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通知》等文件,填补规模以下养殖户监管空白,强化资源化利用工作要求。扎实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免疫密度达到99.9%,免疫抗体合格率超92%,实现双达标。 三是持续抓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完成象州县等7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验收销号工作;成功争取忻城县、贵港市港南区、灌阳县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共获得中央资金支持8500万元。2025年,全区13392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制定了粪肥还田计划,13370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了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粪肥还田计划制定率、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立率分别达98.11%和97.95%。全区畜禽粪污产生量为14223.61万吨,综合利用量为12404.46万吨,其中粪肥还田量12404.46万吨。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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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负责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根据职责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
一是开展增殖放流工作。2025年以来,广西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共投入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资金约18825.49万元,投放水生生物苗种34.69亿尾(只、粒、条),开展增殖放流活动130次。 二是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5”执法行动,持续抓好内陆水域禁渔、海洋伏季休渔、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规范利用、清理取缔非法捕捞“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打击电鱼活动、水产养殖投入品规范使用等专项行动,不断提升震慑力。2025年全年共查办违规违法案件1135件,清理整治违规网具23242张(顶),拆解非法捕捞“三无”船舶645艘。 三是净化养殖尾水。深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印发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十大推荐模式、牛蛙养殖专项整治等通知。对72个海水规模养殖场户开展尾水监测,共检测144批次,合格率达72.4%。新建设施渔业项目都配备有养殖尾水治理设施设备,推动水产养殖尾水的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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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负责指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 |
积极争取将糖料蔗除杂中心等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支持范围,将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对象扩大到农民个人,全年全区累计使用资金2.66亿元,总资金使用率95.32%,补贴机具7.19万台套,受益农户6.18万户,拉动社会投资11.33亿元。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种类由15个增加到27个,提高4个机具报废补贴标准,全区累计使用资金0.25亿元,资金使用率89.5%,支持报废机具3219台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