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二整改措施99)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号),问编题号二十二内容为:近岸海域局部污染问题依然存在。整改时限为2023年6月底前。
二、责任单位
钦州、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局。
三、整改情况
(一)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入海排污口排查。经排查,防城港市和钦州市均未发现畜禽规模养殖场设有入海排污口。
(二)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制定粪肥还田计划和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印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粪肥还田计划和资源化利用台账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1〕80号),在全国率先推进建立计划台账管理,督促指导钦州市、防城港市共1100家规模养殖场制定了粪肥还田计划和1102家规模场建立了资源化利用台账,制定建立率分别为98.74%和98.92%。
(三)推广生态养殖模式。积极统筹财政资金,支持防城港市和钦州市建设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14275亩、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项目1个、保温棚小池塘500个。印发《广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指导防城港市和钦州市5个省级骨干基地、7个市级骨干基地不断创新优化陆基圆池循环水养殖技术,因地制宜推广陆基设施化养殖、重力式深水网箱养殖、深远海智能化大型设施化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加快推进符合本地实际的先进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创新集成和示范推广。扎实推进养殖权制度建设,全区、设区市、县(市、区)三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发布率达100%。
(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印发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绿肥生产指导意见,在防城港和钦州市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390.52万亩次,种植绿肥37.94万亩,推广秸秆还田798.86万亩。统筹化肥减量增效项目资金,开展“三新”技术示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等模式,辐射带动10万多亩农田实现化肥减量增效。自治区财政安排项目资金建成重大病虫观测场,年均发布农作物病虫情报1800期以上。建设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集成示范区,示范应用理化诱控、生物农药等绿色技术。指导钦州市设置农膜使用及回收监测网络,2022年全市农膜使用量0.1361万吨,覆盖面积12.1270万亩;农膜回收量0.1154万吨,农膜再利用0.0159万吨。
(五)加大非法养殖清理整治力度。将养殖执法检查纳入北部湾广西管辖海域渔政巡航任务,加大对海域养殖区域的日常巡查力度。2020年至2023年,累计清理、转移蚝排3627张,蚝柱65万支,蚝串632.1万串,海域养殖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四、验收情况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的通知》(桂环督办函〔2022〕3号)》及《关于调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部分内容的通知》(桂环督办函〔2022〕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厅派员于2025年12月29—30日组织前往钦州市、防城港市对问题(编号二十二)整改销号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我厅完成了整改措施中所列的整改任务,同意通过自验收。
现将问题编号二十二整改工作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5855962。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