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财农〔2025〕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桂财农〔2025〕28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项目实施方案
遵循各市县“自主申报”原则,根据本年度各地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任务情况、上年度农作物病虫害和红火蚁疫情发生情况,以及各地今年旱情状况和各市县自主申报资金需求等因素,并参考历年病虫害防治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等指标,科学测算了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分配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使用救灾资金,支持水稻、玉米病虫害及红火蚁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重发区域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新发突发重大农业植物疫情有效处置,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项目实施组织领导,遵循“项目推进快速、资金使用合规、资金拨付及时、绩效评价严谨”原则,压实属地责任。在确保政策性、及时性、有效性的前提下,针对防灾救灾病虫害防控的紧急性与时效性,结合实际简化审批、特事特办,尽快印发方案、组织采购实施;要组织乡镇、村委等基层力量,因地制宜开展重大病虫疫情防控,确保项目实效。
(二)强化资金管理。本次下达的资金纳入直达资金专户管理,实行专户列支。各地要严格执行财农〔2023〕13号文件规定,围绕绩效目标推进项目实施,强化与财政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要规范实施程序,完善项目台账,严防违规违纪行为。
(三)加快项目实施。各地要提升资金使用时效,优化采购方式,抢抓防控关键期及时防治,快速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快资金支出,按合同和进度整理材料,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对实施进度滞后、资金支出缓慢的地区,自治区将从严核减下年度救灾资金额度,并视情况追回已拨付资金。
(四)强化技术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植保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为病虫害防治项目提供精准服务。针对水稻、玉米等作物,及时发布病虫预报,开展防控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确保服务贯穿全程。要指导防治组织制定技术方案,明确责任,做好作业记录和效果评估。对发放农药的农户,要加强科学安全用药培训,统一投放药剂,并做好防效评价和材料收集。
(五)跟踪资金使用。各地需明确专人负责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填报工作,在合同签订、资金申请及拨付等关键节点及时更新数据并上传凭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实时跟踪资金执行情况。
(六)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市、县(市、区)应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开展绩效管理。各市、有关县(市、区)需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动态跟踪,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管理,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实现同步。二是绩效自评与报告。各市、有关县(市、区)需在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项目验收与绩效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与相应的佐证材料。自评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评价工作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等内容。三是配合做好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各市、有关县(市、区)需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财政部门评审意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四是信息公开与结果应用。各市、有关县(市、区)需公开绩效目标、自评报告等信息,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郭智健,0771-2182605;自治区植保站防治科谢义灵,0771-5854194;自治区植保站植检站谭道朝,0771-5862532。
附件:1.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实施方案
2.红火蚁防控项目实施方案
3.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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