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5〕31号)规定,现对行政检查主体资格予以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行政检查主体公示信息
行政检查主体类别 |
行政检查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层级 |
所属执法领域 |
联系电话 |
办公地址 |
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1145000000756647X5 |
自治区层级 |
农业农村 |
0771-2182500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