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及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和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等项目的通知》(农种创函〔202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5〕6号)等文件要求,我厅制定了《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及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及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及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支持国家野生稻种质资源圃(南宁)、国家农业环境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广西)、国家香猪(环江香猪)保种场、国家巴马香猪保种场、国家两广小花猪(陆川猪)保种场、国家德保矮马保种场、国家龙胜凤鸡保种场、国家地方鸡种基因库(广西)实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提升我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能力,确保5832份农作物种质资源、521份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和26个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得到有效保护;通过支持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实施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准确、完整测定和记录99900头(只)畜禽生产性能指标,提高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夯实畜禽育种创新基础。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及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任务清单见附件1。
二、实施内容
(一)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
1.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相关任务承担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等要求,强化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完善环江香猪、巴马香猪、陆川猪、德保矮马、龙胜凤鸡及国家地方鸡种基因库(广西)所保护地方鸡遗传资源的保种方案并严格实施,规范做好品种登记、选种选配、疫病防控,准确完整记录系谱和生产性能等保种信息,及时在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系统填报信息,定期采集、补充、更新遗传材料,确保保种场和基因库正常运转、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2.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圃资源保护。相关任务承担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管理规范》等要求,强化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资源保护任务,规范做好资源的登记、监测,及时繁殖更新低活力种质,确保资源圃正常运转、保存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3.国家级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资源保护。相关任务承担单位要按照《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条例》等要求,强化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严格实施保种规划,准确完整记录菌种信息,定期更新、复壮菌种资源,规范做好菌种收集保藏、鉴定评价、信息整理等工作,确保生物安全,保障资源库正常运转、保存的微生物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2025年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资金分配汇总表见附件2)
(二)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
相关任务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及配套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制定生产性能测定方案,重点围绕生长速度、饲料转化率、产蛋、肉质和繁殖泌乳等目标性状,支持使用自动化、智能化测定技术手段,按时完成测定任务,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把畜禽种业创新基础工作做实做细。(2025年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资金分配汇总表见附件3)
三、资金使用范围
(一)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资金主要用于维持最低保种群规模所需的饲草料、人工、基础设施维护、防疫和辅助运行等;农作物和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资金主要用于维持库(圃)正常运转,确保已存资源安全有效保护所需的水电费、取暖费、维修维护费等。
(二)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
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维护、检定测定设备,改扩建、维护测定舍等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维护、更新测定辅助设施,购买测定耗材、饲草、饲料、疫苗、药品等专用材料及饲养、消毒设备,测定所需人工费等。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落实项目资金
方案印发后,各项目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对接,及时分配下达的项目资金。
(二)审批实施方案
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资金安排和任务清单,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安排等,并报项目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区直单位实施方案于6月20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批)。审批完成后,实施方案应由县级审批部门在单位网站上予以公开。各项目所在县(区)将批复后的实施方案于2025年6月30日前报至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收集汇总后于7月7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备案。
(三)项目实施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有必要调整的,要经原实施方案的审批部门审核同意。项目实施及验收要以批复的实施方案为主要依据,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实施方案审批单位提请验收。验收工作由实施方案审批单位具体组织开展(项目验收信息应在单位网站公开公示),应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于2025年11月1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五、项目监督管理
(一)明确监管责任
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项目实施监控制度,加强内部管控,建立完善项目实施档案。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偏纠错并提出整改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视情况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二)加快项目实施
各项目实施单位和监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快项目实施,年内必须按照下达的绩效指标内容完成各项任务和资金支付等工作。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动态掌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进度慢、资金支出不到位、完成项目存在困难的,要及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告。
(三)强化资金监管
项目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资金支出任务,项目完成后尽快提交请款材料并对接好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对资金执行率的工作要求,于年底前100%完成财政资金拨付。
(四)加强绩效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要做好保种登记记录、测定记录等各项生产记录,及时收集从项目实施到验收等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整理归档,及时开展总结和绩效自评,做到实施过程有记录、有图片、有影像,为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提供佐证材料(绩效目标表见附件4)。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网址:zyzf.xnzb.org.cn)更新填报项目资金支出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五)按时报送总结
各项目实施、监管单位要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总结工作。2025年12月12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将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报至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2025年12月19日前,项目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项目验收意见(报告)、项目单位报送的材料报送至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区直单位直接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2025年12月24日前,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将辖区内项目的市级总结报告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上报的材料汇总后,正式行文报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电子邮箱nynctzyglc@gxi.gov.cn(总结模板见附件5)。上述材料均需报送word文档及盖章pdf版。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联系。联系人:韦东明,联系电话:0771-2182730。
附件:1.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及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任务清单
2.2025年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资金分配汇总表
3.2025年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资金分配汇总表
4.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及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绩效目标表
5.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及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实施总结(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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