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补充通知
广西农垦集团、广西农村投资集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4〕47号)精神,为做好全区2024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结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7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批
广西农垦集团、广西农村投资集团实施的项目由其集团总部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广西渔业高质量发展生产类储备项目库(2024年第一批)入库名单的通知》(桂农厅函〔2024〕674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广西渔业高质量发展生产类储备项目库(2024年第二批)入库名单的通知》(桂农厅函〔2024〕920号)公布的入库名单中明确具体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按《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渔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8号)规定的支持内容、范围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集团总部审批,集团总部批复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项目验收
按照“谁批复、谁验收”的原则,项目建设完成,由项目实施单位整理项目验收台账材料,向集团总部申请验收,集团总部组织验收后,将验收结果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集团总部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确保项目实施上下联动、有序推进、形成合力。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建设,确有必要调整的,经集团总部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要做好实施方案、项目验收等信息公示公开工作;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筹划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
(三)项目实施结束后,集团总部要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考核以及项目总结评价工作,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验收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