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工作安排,自治区财政厅已按程序下达2025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到各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为做好资金和项目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总量
2025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合计144972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12294万元、自治区资金437426万元。以上资金已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整合〔2024〕29号)下达。
二、资金分配情况
本批资金按照因素法测算,同时参考各县项目储备情况进行分配。聚焦支持本年度重点工作,在资金分配中落实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要求。
(一)到人到户补贴项目资金。按照全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数量及结构因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测算分配,支持全区各县安排到人到户补贴项目。
(二)重点工作资金。一是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二是倾斜支持财政预算编制专班乡村振兴领域项目;三是倾斜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四是倾斜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五是倾斜支持“千万工程”;六是倾斜支持村庄规划编制;七是倾斜支持平陆运河经济带县份标志性小镇建设;八是倾斜支持县庆相关巩固脱贫成果项目。
(三)安排绩效资金。一是安排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奖励资金;二是安排2022年、2023年度整合涉农资金绩效评价奖励资金;三是根据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对部分县进行奖励和扣减;四是对入选产业发展典型案例的县、推行先进典型工作的县等安排奖励资金。
三、资金使用管理
(一)突出资金使用重点。各地要围绕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统筹安排使用衔接资金,突出支持重点。优先保障到户项目资金需求,重点支持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低收入脱贫人口发展生产增收。中央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60%,自治区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50%。优先支持产业发展,推动帮扶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健全并落实产业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注重联农带农效果,切实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聚焦短板弱项,持续支持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以及急需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二)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各地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作用,加强项目统筹谋划,切实做好较大投资项目提级综合论证,继续坚持到村到户项目“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将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管理,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选择。加强项目实施日常监督和跟踪调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严禁将“门墙亭廊栏”等景观项目、超越发展阶段的大拆大建项目,以及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装修风”项目等纳入项目库。
(三)强化资金项目监管。各市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切实落实资金项目监管责任,聚焦项目储备、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重要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按照要求全面落实绩效管理工作。建立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督促机制,力争资金累计支出进度达到序时进度要求。落实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一律公告公示。配合有关部门强化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整改落实,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对贪占挪用、违规使用衔接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其他要求
各县要在规定时限内落实资金分配方案(要求具体到项目),在本级网站上主动公开,并保持网站链接长期有效。各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资金及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并及时录入资金到账和项目进展信息。请各市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本市(含所辖县)中央和自治区资金分配方案(均要求具体到项目)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联系。联系电话:0771-2813921、0771-2823651,电子邮箱:gxnytjcc@126.com。
附件:2025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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