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九)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号),问题编号九为:养殖污染及局部过度捕捞对红树林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我厅的整改措施:1.推广渔业生态养殖,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监管工作;2.抓好法律法规宣贯工作;3.开展沿海三市渔业执法检查;4.加大清理取缔“绝户网”专项执法力度。整改措施时限为:2023年6月底前。
二、责任单位
自治区林业局、农业农村厅、海洋局,北海、防城港、钦州市党委、政府。
三、整改情况
自整改工作启动至2023年6月,我厅作为牵头单位之一,高度重视整改任务,按照自治区整改措施细化我厅整改措施,明确相关处室、单位责任,指导沿海三市落实相关整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措施所有任务,达到预期目标。
(一)推广渔业生态养殖,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监管工作。
实施广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扎实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和养殖(育苗)尾水生态治理项目建设。2022年指导沿海三市建设7个国家级骨干基地。支持沿海三市建设养殖尾水生态治理项目28个和新型贝类养殖浮筏、工厂化养殖基地等生态健康养殖项目5个,且如期完成建设实验区养殖池塘11073亩,5个池塘生态化改造试点建设。
(二)抓好法律法规宣贯工作。
组织全区农业行政执法干部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树林资源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各地以“执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和业务轮训为载体,深入实施执法能力提升行动。举办全区乡村振兴人才(农业行政执法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等,逐步提高农业农村领域执法人员法律素养。
(三)开展沿海三市渔业执法检查。
推进北海市近岸海域使用网箔地笼等违禁渔具非法捕捞问题整改工作,并深入钦州茅尾海红树林保护区、防城港市相关海域现场查看,督导属地渔业渔政执法部门加大对违规养殖和使用违禁渔具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同时,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捕捞和养殖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广西打击近海非法捕捞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持续打击近海非法捕捞行为。以中国渔政亮剑执法行动、全区水产养殖业执法检查为抓手,常态化打击违规养殖行为。
(四)加大清理取缔“绝户网”专项执法力度。
开展北部湾广西管辖海域渔政巡航,查处海上违法违规渔船,并抓住休渔期等关键时间节点,依托渔港、码头等船舶停泊点集中组织封港清网行动。同时,组织开展广西“中国渔政亮剑2021、2022、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指导各级渔业渔政部门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
四、验收情况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的通知》(桂环督办函〔2022〕3号)及《关于调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部分内容的通知》(桂环督办函〔2022〕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厅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于2023年6月对问题编号九整改销号工作召开验收会进行核查,同意通过整改验收销号自行验收,并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整改销号备案。
现将问题编号九我厅整改工作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5780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