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渔业高质量发展生产类储备项目补充申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北海市海洋局:
根据工作需要,为充实项目库,提高储备质量,确保“项目等资金”,经研究,现开展2023年广西渔业高质量发展生产类储备项目补充申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方向
陆基(水基)圆形池循环水养殖项目。申报主体、建设内容、扶持标准和补助方式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渔业高质量发展生产类储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2〕127号)执行。重点支持于2023年开工,并于2023年底竣工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项目申报单位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二)项目用地符合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三)项目位于当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养殖区或限养区内,改扩建项目应取得项目实施地点的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租赁合同等权证之一,且有效期5年以上(从2023年1月1日算起)。
(四)圆形池养殖水面面积达1万(含)平方米以上。
(五)不予申报情形。
1.申报主体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
2.申报主体前三年所生产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未达到100%,未被抽检年份视同抽检合格)。
3.申报主体申报前三年获得中央或自治区财政资金扶持,没有按要求实施项目或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造成财政资金严重损失浪费或不良影响的。
4.申报主体正在实施财政涉渔资金项目,未建设完成或已建设完成但未验收的。
5.申报主体所申报项目不在扶持范围,或所实施项目有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编写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扶持内容撰写申报书(格式见桂农厅办函〔2022〕127号文件附件),同时附上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佐证材料涉及项目评分,请尽量提供齐全。对申报材料不全、超出指南扶持范围、超出资金补助规模或申报材料不合要求的,不予储备入库。
(二)项目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逐级审核上报。项目申报单位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收到的申报材料按要求组织初审,重点审核项目用地是否符合耕地保护政策并对初审结果负责,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交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对县级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对往年项目推进不力影响资金支出的主体原则上不予推荐),并填报《2023年广西渔业高质量发展生产类储备项目补充申报汇总表》,连同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安排资金时综合考虑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支出进度困难的县(市、区)相应减少或不予安排项目资金。
(三)材料装订要求。申报材料应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并制作项目文本目录。目录应详细标明各级标题的页码和证明材料页码。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项目申报书(盖章)、其他相关材料。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渔业处,各市、县(市、区)自行留底存档。
四、其他事项
(一)按时报送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4日,各市审核后的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同时发送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至电子邮箱gxnynctyyc@126.com。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原则上已按桂农厅办函〔2022〕127号文件申报过的项目不需重复申报。
(二)严格审核把关。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审核推荐的项目及相关材料的合规性、可行性负责。凡不按要求申报的项目,自治区一律不予受理。
(三)及时通知到位。请各市渔业主管部门迅速将通知转发至所辖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并组织各县(市、区)做好储备项目的补充申报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渔业处联系。联系人:冉钟媛,联系电话:0771-5829811。
附件:2023年广西渔业高质量发展生产类储备项目补充申报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附件
2023年广西渔业高质量发展生产类储备项目补充申报汇总表
汇总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
所在市 |
县区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建设地点 |
项目内容 |
总投资(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万元) |
开工日期 |
预计完工日期 |
项目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用地是否符合政策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