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拟激励市县名单公示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督查激励有关工作的通知》(编号:S020230176)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9号)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合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14个设区市推荐的15个市、县(市、区)2022年度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提出了拟激励市(柳州市),拟激励县(平桂区、合浦县、灵山县、青秀区、覃塘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3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反映。反映情况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并说明理由;反映人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联系人:陈继群,联系电话:2182759,电子邮箱:gxnytxnb@126.com,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