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广西渔业高质量发展生产类储备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北海市海洋局:
为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全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握和运用好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产业发展,高质量储备2022年渔业生产类项目,确保政策落地有声、项目推动有力、资金支出有序。经研究,继续开展2022年广西渔业高质量发展生产类储备项目申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方向
(一) 符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渔业高质量发展生产类储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1〕130号)扶持范围的项目
包括池塘标准化改造、稻渔综合种养、陆基设施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生态渔业、新型贝类养殖浮筏(排、球)建设、南珠标准化生态养殖、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渔业种业提升、养殖(育苗)尾水生态治理等。
(二) 新增水基圆形池循环水养殖项目
1.建设内容:支持水基圆形池循环水系统、进排水系统、水质净化、增氧设备、养殖尾水治理设施设备、养殖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等。
2.扶持标准:直径6米(含)以上、内部池边垂直高度1.45米(含)以上的不锈钢、镀锌板或新型环保材料建池,1个过滤器配套10个(含)以内圆池的,按不超过1.5万元/个(池)补助。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50%。
二、申报条件
各类项目的申报条件按照桂农厅办函〔2021〕130号执行,水基圆形池循环水养殖项目参照陆基圆形池循环水养殖项目申报条件。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编写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扶持内容撰写申报书(格式见桂农厅办函〔2021〕130号文件申报指南附件),同时附上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对申报材料不全、超出指南扶持范围、超出资金补助规模或申报材料不合要求的,不予储备入库。
(二)项目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逐级审核上报。项目申报单位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收到的申报材料按要求组织初审,并将初审后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交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对县级推荐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分类汇总,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三)材料装订要求。申报材料应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并制作项目文本目录,目录应详细标明各级标题的页码和证明材料页码,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项目申报书(盖章)、其他相关附件材料。相关材料一式2份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渔业处,各市、县(市、区)自行留底存档。
四、其他事项
(一)按时报送材料。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18日,各市审核后的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同时发送电子版和扫描件至电子邮箱gxnynctyyc@126.com。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原则上已申报过的项目不需重复申报。
(二)严格审核把关。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审核推荐的项目及相关材料的合规性、可行性负责。凡不按要求申报的项目,自治区一律不予受理。
(三)及时通知到位。请各市渔业主管部门迅速将通知转发至所辖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并组织各县(市、区)做好储备项目的补充申报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渔业处联系。联系人:冉钟媛,联系电话:0771-58298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