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试讲)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试讲)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试讲)
(一)面试(试讲)人员名单
1.在笔试人员中,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试讲)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试讲)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试讲)入围人选。
2.考试方式为“面试”或“试讲”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的比例不超过1:6的,按实际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确定面试(试讲)入围人选。
3.考试方式为“考核”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的比例超过1:3的,按实际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确定面试(试讲)入围人选。
依据以上原则,确定方吕靖宇等247名考生为面试(试讲)入围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试讲)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面试(试讲)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7月7日下午3:30—5:00。
面试(试讲)资格复审地点: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八桂田园区(北区)5栋102教室(南宁市西乡塘区相思湖东路19号),可乘坐地铁1号线至清川站(从A出口,沿大学路向西走300米,在十字路口沿相思湖东路向北走即可到达学校东门),或者可乘坐222、204、605、804、83、76、54、55、58、66、207路公交车至大学东路西乡塘市场站下车,在十字路口沿相思湖东路向北走即可到达学校东门(建议从学校东门进入校园)。
资格审查结束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给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试讲)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的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 有效居民身份证;
2. 毕业证和学位证(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 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报考有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4. 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亲笔签名);
5. 报名登记表;
6. 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 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8.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面试(试讲)时间、地点
面试(试讲)时间:2023年7月8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试讲)地点: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八桂田园区(北区)(南宁市西乡塘区相思湖东路19号),可乘坐地铁1号线至清川站(从A出口,沿大学路向西走300米,在十字路口沿相思湖东路向北走即可到达学校东门),或者可乘坐222、204、605、804、83、76、54、55、58、66、207路公交车至大学东路西乡塘市场站下车,在十字路口沿相思湖东路向北走即可到达学校东门(建议从学校东门进入校园)。
(五)实操时间、地点
实操时间:2023年7月9日,上午8:30开始实操。
实操地点:广西水产畜牧学校(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14号),可乘坐地铁3号线至埌西站(从C出口,直走300米即可到达学校东门),或者可乘坐25路、WD10路公交车至金州锦春路口站下车,约100米即可到达学校东门(建议从学校东门进入校园)。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试讲)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试讲)。
(二)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直接进入面试、试讲的岗位免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试讲)(考生面试(试讲)须知详见附件2)。
(三)经面试(试讲)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7月8日8:0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试讲)。凡未在面试(试讲)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试讲)资格处理。
(四)考试方式为“笔试+试讲+实操”岗位的入围面试(试讲)的考生,经面试(试讲)资格复审合格须在7月9日8:0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实操。凡未在实操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实操资格处理。
(五)面试(试讲)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六)考生在面试(试讲)阶段须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聚集,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须佩戴口罩,避免身体健康出现异常,影响面试(试讲)。
三、其他
(一)报考人员在面试(试讲)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取消本次面试(试讲)资格;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在面试(试讲)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试讲)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面试室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等个人重要信息。凡考生透露个人重要信息的,面试(试讲)成绩按零分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试讲)资格复审、面试(试讲)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三)请参加试讲的考生注意关注2023年7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的试讲补充通知,试讲内容将在试讲前两天公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廖艳菲,0771—2182948。
附件:1.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入围面试(试讲)人员名单
2.考生面试(试讲)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2日
附件名称 | 操作 |
下载 |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