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504号提案的答复(桂农厅函〔2025〕884号)
韦文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引导城市资本和人才下乡,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激励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下乡”的建议。我厅会同自治区工商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引导社会投资有序投入乡村振兴,与农户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农民创业致富。一是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2024年5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办法(试行)》,优化贷款工作机制,提高贷款额度、降低担保门槛、简化经办流程,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由3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自新政策出台以来,全区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0.38亿元,直接扶持创业1.31万人,助力小微企业260家,带动就业7.03万人。二是加强农民工创业园建设。2021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开展自治区农民工创业园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依托各类工业开发园区、农业产业园及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认定建设52个自治区农民工创业园,给予资金、政策等支持。鼓励具有一定资金、技术、资源的农民工返乡创业,为返乡创业农民工及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创业融资、证照办理、招工及维权等“一站式”服务。截至2025年3月底,全区52个自治区农民工创业园入驻企业2364家,提供就业岗位15.04万个,吸纳就业13.11万人。三是支持投资“三农”企业主体获得优惠贷款。我厅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政策措施,出台并不断优化广西农业信贷政策,结合涉农领域特点修改完善财政贴息中涉农产品要素,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农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出“三农贷”“重大产业项目贷”“文旅康养贷”“设备更新贷”“设施农业贷”,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支持农业产业发展。2024年累计撬动金融投向农业154.58亿元、占总金额的6.67%,支持农业企业15329户、占总户数的14.79%。2025年推出金融惠企财政贴息政策,其中“三农贷”贴息比例1.5个百分点,在所有产品中贴息比例最高。四是推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为涉农经营主体、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截至2025年6月底,全区农担分支机构达到85家,对县域范围业务覆盖率达100%,累计实现担保投放457.25亿元,2025年上半年新增担保49.48亿元,在保余额92.31亿元,在保户数2.14万户,户均余额43.13万元,业务覆盖全区111个县(区、市),形成“自治区—市—县”三级服务网络。其中,“产业振兴保”按照“大产品、小方案”思路,形成八角、水产、粮食等17个专业特色产品授信方案,建立产业名录支持清单,覆盖100余个优势特色产业。持续减费让利,引导农业担保机构坚守政策性定位,降低担保费率,平均担保费率降至目前0.17%,单户担保费率最低降至0.1%,累计为全区农业经营主体节约成本超10亿元。五是大力开展农业招商推介活动。2025年,全区各地重点围绕农产品加工、设施农业、人工智能赋能现代农业、大型流通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引进一批农业强优企业落地投资。截至6月底,全区新签约现代农业产业招商项目141个,引进企业108家,项目总投资281.53亿元。
二、关于“强化要素保障,着力解决用地难问题”的建议。我厅积极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实施《强化乡村振兴用地保障若干措施》等“1+3+N”系列文件,统筹落实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着力解决用地难问题。一是充分保障规划用地空间。指导市县在村庄规划中统筹考虑农文旅等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设施等各项建设对空间的需要,合理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及设施农业发展空间需求,科学规划停车场空间。同时明确各地可在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规划村庄建设用地总量的5%作为机动指标,以“用途留白”“点位示意”或“项目清单”等方式纳入村庄规划管控,用于安排暂时难以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用地规模或用地性质的项目。2019年以来,累计协调落实自治区村庄规划补助资金6.88亿元支持全区开展完成8500多个村庄规划编制。二是足额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计划指标。近年来每年单列下达33个原国家贫困县(含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计划指标合计约1.98万亩。要求各设区市每年单列不低于5%的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不足部分年底由自治区统筹解决。三是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改革。指导15个试点县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制定入市制度和配套政策65项,全区累计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36宗、成交面积566.11亩,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仓储、农产品加工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四是合理保障设施农业用地需求。2020年,我厅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文件,要求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将设施农业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并明确了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和用地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分工。目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建立了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快速反应机制,将已经完成上图入库的设施农业用地纳入监管范围,强化动态监管,并指导各地充分利用未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荒地、园地、林地、工矿废弃地发展设施农业,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量避让一般耕地,加强以设施农业用地为名的违法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非农化”行为查处。截至目前,全区上图入库设施农业用地21.74万宗,面积4.61万公顷,2020年以来已查处整治设施农业违法用地6532宗、1372.68公顷。五是适当放宽农村道路建设审批。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有关要求,对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以服务于农业农村生产为主要用途且不超过8米的农村道路(含机耕道)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该标准的农村道路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关于“完善配套设施,拓宽产业振兴新道路”的建议。我厅将提升乡村富民产业水平作为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全链推进乡村产业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一是以设施农业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因地制宜推行“果蔬进棚、鸡鸭上架、猪牛上楼、鱼虾上岸、耕海牧渔”设施化模式,筹措财政资金8.54亿元,带动社会投资14.68亿元,推动一批超千万元设施项目落地。水果产量达3393.96万吨、连续7年全国第一。今年前三个月全龄人工饲料蚕茧91.3吨,打破了一季度我区没有蚕茧产出的先例。蚕茧产量占全国60%以上,连续20年居全国首位。重点打造六堡茶、茉莉花茶等拳头产品,茶叶产量(干毛茶13万吨以上)已连续6年位列全国前十强,预计上半年茶叶产量增长3.6%。二是持续推进强链延链补链。积极构建农业龙头企业矩阵,重点培育16条“链主”企业带动上下游联动发展,销售收入超1亿元企业达425家。深入实施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三年行动,持续推动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协调发展,1—5月全区农副食品加工业投资同比增长26.4%,规模以上农副食品加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9%;工业饲料产量同比增长8.71%,猪料产量领跑全国。全区累计建成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4871个,库容约292.9万立方米。三是加速农文旅融合发展。发布果、稻、渔文旅“土特产”主题游路线10条。2025年上半年全区乡村旅游接待国内外约1.47亿人次,同比增长11.1%;乡村旅游游客花费约1373.62亿元,同比增长11.4%。
四、关于“发挥人才作用,实现专业服务全覆盖”的建议。我厅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持续发挥人才指挥棒作用,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努力提升乡村人才队伍素质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人才支撑。一是创新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2022年,广西配套出台《广西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千雁万群”“头雁”培育五年行动计划(2022—2026年)》,创新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千雁万群”“头雁”五年培育计划。截至2024年底,全区累计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2100人、自治区梯次储备“头雁”8000多人。二是因地制宜实施“百千万”农业企业家培育工程。实施“乡村企业家人才培养计划”,由广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具体举办乡村企业家人才培训,采取集中授课、跨区域考察、案例教学等方式,对具有市场开拓精神和管理创新能力的农业企业经营者进行系统培训,“十四五”以来累计培训2000多人次。三是高质量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2021年起,创新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普及行动、提升行动、先锋行动等“三大行动”,年均完成培育任务超2.96万人,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学员参与评价率达95%以上、满意度高达99.8%以上。截至2024年底,全区累计培育高素质农民29.6万人次。四是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培训,抓好农村经营人才、文旅人才、经济能人等群体的订单、定向培训,提升培训针对性、实效性。2025年一季度,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79万人次,其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2.33万人次。全年计划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8万人次。
五、关于“创新社保制度,留住农民在家稳岗就业”的建议。我厅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健全和完善各项社保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到农村发展,帮助农民在家稳岗就业。一是全面落实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以及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补贴政策等稳岗扩岗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2025年一季度,全区分别减征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8.76亿元、2.72亿元,分别惠及29.13万家、29.61万家用人单位。二是结合就业帮扶车间、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出台就业、社保、培训补贴等政策。分别是:就业补贴,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并为其购买不低于15元/人·月意外伤害保险,每个脱贫人口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获得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年;培训补贴,对就业帮扶车间通过集中培训、师徒传帮带等形式开展脱贫人口就业技能培训的,按签订劳动合同的脱贫人口数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人·天、单次不超过1000元/人;社会保险补贴,对与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脱贫人口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其法定退休年龄,其余最长不超过3年。鼓励各县统一为在就业帮扶车间就业的脱贫人口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三是落实缴费困难群体参保帮扶政策,为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低保残疾人、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2025年一季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391.53万人,按规定为缴费困难群体中符合条件的23.61万名参保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引导社会投资有序投入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着力在激活要素、规范秩序、保障权益上下功夫,确保既引导社会投资有序投入乡村振兴,又通过资格审查、项目监管、利益联结等机制确保农民主体地位和农村可持续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