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61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农厅函〔2025〕440号)
王德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维护 守牢耕地保粮安的建议(2025612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严格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实施田块整治、田间道路和灌排设施、地力提升等内容。2019—2024年,我厅共筹集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227.2亿元,在全区新建高标准农田1170.39万亩,改造提升167万亩,同步高效节水灌溉建设160.4万亩。截至2024年底,全区已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872.4万亩,占全区耕地面积的57.9%,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了有力支撑。其中,2019—2024年共支持灵川县新建高标准农田8.8万亩、改造提升1.5万亩、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建设1万亩,涉及中央和自治区总投资共1.56亿元。
一、关于进一步明晰权责的建议
2024年机构改革明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的最新职能为负责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等。根据国家最新规定,高标准农田项目必须在永久基本农田上选址建设,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田间道路、灌排设施、地力提升、农业输配电、智慧农业等多个方面。在当前投入标准不高的情况下,各地可按照“因地制宜、急用先建”的原则确定其中1—3项建设内容。因此,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内的灌排设施只能结合实际需要建设,并非建设的必选内容,但在急需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建设。
针对2019年机构改革时有关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职能不够明晰的问题,鉴于农田水利建设涉及多个部门的资金和项目,2024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区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攻坚行动,并成立由水利、农业农村、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的自治区水利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利厅,由水利部门负责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同时,要求市县参照自治区做法相应组建工作专班,确保一竿子插到底,共同抓好全区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工作。其中,农业农村部门的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方向)也已统筹用于全区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攻坚行动[各县(市、区)可向当地水利工作专班申报项目,并逐级上报审核],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的田间灌排渠道也在符合规定情况下尽可能上延衔接骨干渠道。据统计,自2024年开展全区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攻坚行动以来,共统筹资金7085.45万元用于支持桂林市实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170个。其中支持灵川县898万元,实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15个。
二、关于加大资金倾斜的建议
经过多方努力,目前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入标准相比前几年已有大幅提升,其中新建项目达3000元、改造提升项目达2625元(2019—2022年新建1500元,2023年新建2000元、改造提升1300元),同步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建设的项目再额外增加300元每亩,进一步丰富了建设内容,提升了建设标准。下一步,我厅将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汇报,争取国家给予广西更多的资金项目支持。同时,加强对桂林市和灵川县高标准农田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在同等条件下,视情况予以适当的倾斜支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