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95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农厅函〔2025〕360号)
李红兰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糖料蔗分步式机收纳入补贴范畴并直补给甘蔗种植户的建议(2025959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厅及自治区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糖料蔗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糖料蔗分步式机收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糖料蔗分步式机收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3〕1214号)和自治区农机中心、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2024—2025年广西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桂农机办〔2024〕55号)等文件,明确从2023/2024年榨季起,每年榨季期间全区糖料蔗分步式机收点田间的糖料蔗砍倒、机械传送、集中剥叶除杂作业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对分步式机收作业按26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机械化割铺或割堆收获110元/亩,机械化集中除杂30元/吨)。
对于将分步式机收补贴直补到糖料蔗种植主体的建议,由于糖料蔗机收补贴需按照机械化作业量进行补贴,目前的补贴对象为糖料蔗机械化作业主体,通过对机收作业进行补贴弥补其开展机械化作业的部分成本,从而鼓励作业主体积极进行糖料蔗机械化收获作业,同时本着不重复补贴的原则,在同一作业环节不再对糖料蔗种植主体重复进行机收补贴。下一步,我厅将在制定下一轮广西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时,充分考虑糖料蔗种植主体对开展分步式机收积极性不高等相关实际情况,研究优化对糖料蔗分步式机收的补贴政策,争取将糖料蔗种植主体纳入糖料蔗机械化收获补贴对象范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