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159号提案答复的函(桂农厅函〔2019〕1146号)
潘小玉委员:
您在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发展壮大我区村级集体经济的几点建议》(第20190159号)收悉。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非贫困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力度的问题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强村富民”目标的根本之路。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出台一系列政策意见来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的扶持。一是2018年自治区出台《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除贫困村以外,县级财政要统筹现有的涉农资金,对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也要给予财政支持。二是2019年4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要求加大对集体经济薄弱村支持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每村一次性补助50万元。三是2018年11月,由我厅研究起草的《关于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印发,文件提出在全区实施“万千百”培育工程,加大集体经济薄弱村项目资金投入,并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到2019年底包括非贫困村在内的所有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4万元以上,到2020年底达到5万元以上。
二、关于建强村级班子,吸引能人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问题
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加强村级班子建设,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各部门配合,着力提升村“两委”班子素质能力,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提供人才支持。一是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2017年,围绕“选出好干部、配出好班子、绘出好蓝图、换出好面貌”目标,圆满完成15343个行政村(含农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选出了一批优秀乡土人才、经济能人进入村“两委”班子,村党支部书记中致富能人占到70%以上,有效解决了村“两委”引领发展集体经济能力不足的问题。二是着力提升能力素质。持续开展村“两委”干部大培训,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重要培训课程,提高村干部谋划推动集体经济发展的能力。2018年,举办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班44期培训6468人次,举办农村党员干部培训班15期培训1410人次。三是激发干事创业主动性。2018年,自治区出台《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经营管理绩效与经营者收入挂钩的报酬补贴制度,允许各村经社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按照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的纯收入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提取奖励资金,对村民合作社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奖励,以激发抓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关于鼓励综合施策,进一步加大地方扶持力度的问题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相关部署,我区各部门积极研究、制定政策文件,为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创建优良的政策扶持环境。2017年6月,我厅研究起草的《关于加快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印发,文件提出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推行资源开发型、资产盘活型等10种发展类型,强化综合施策,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县级财政要统筹中央、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各项资金,确保每个贫困村有50万元以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支持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加大地方扶持力度。2018年,自治区出台的《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鼓励和支持村级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鼓励支持村民合作社兴办组建工程施工队、农业服务队、运输公司、益农信息社,以及出资成立集体企业、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网店等各类经济实体;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村民合作社承接、建设和管护财政投资的200万元以下的农村公益类小型项目;鼓励支持各级政府部门投入农村用于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建设的项目(除公益性项目外),建成后可以统一交由村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
四、关于鼓励因地制宜,拓宽发展渠道的问题
目前,我区不少地方自发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自治区通过开展多次调研指导工作,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进行总结提炼,让这些模式可借鉴、可复制、可操作。一是逐村制定规划,明确发展方案。印发《关于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关于做好县(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各地按照“一县一实施计划、一村一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计划(方案)编制和配套项目库建设,逐村分析资源优势,明确发展方案、预期效益和时间表、路线图。二是创新发展模式,拓宽发展渠道。印发《关于加快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提出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推行资源开发型、资产盘活型等10种发展类型。在今年5月10日召开的全区脱贫攻坚推进大会暨业务培训会上提出,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持方式,将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直接划转或折股量化到户,增加贫困户和村集体经济收入。坚持创新发展模式,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推动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关于统一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工作的问题
为集中清理不合法、不公平、不规范的“三不合同”,使村级集体经济低廉合同向优质合同转变,我区印发了《关于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提出开展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行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失。根据此项行动的要求, 2019年7月,自治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经营合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全面摸排我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查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包括合同签订程序、合同内容、执行过程和结果有无不规范的问题等,降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风险,保障村集体的合法权益。
六、关于督促强化监督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问题
近年来,自治区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从资金管理、体制创新、加强监督等三方面入手,有效防止集体资金资产流失,切实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出台《加快推进我区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意见》《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要求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的基础上,对集体资产的占有、经营和日常管理作出明确规定,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二是印发《关于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文件提出要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和重大经营活动民主决策等制度,防止农村集体资产的流失。三是在2015年出台《关于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设置、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监督的内容和具体程序,赋予其对村务决策执行的知情权、调查权、质询权、审核权和建议权,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的集体议事决策、村务情况分析、监督工作报告、工作台账、评议考核、成员培训教育等6项制度,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开展工作,对包括村级集体经济在内的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
十分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全区“三农”发展特别是对我厅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组织研究,将好的意见与建议吸纳到实际工作中去,共同为全区乡村振兴与现代农业发展而努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