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145号提案答复的函(桂农厅函〔2019〕1115号)
陈德斌等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建议》(第20190145号)收悉,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就像您在提案里所说的,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对于深化我区的农村改革具有深远意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资产经营与连接新型经营主体的有力抓手,通过健康的运营管理,构建多级联动的交易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机制,能有效促进交易公平,节约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有效保障和实现流转农户的土地权益和承租主体的经营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等文件的精神,我区从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政治和大局高度,不断强化对并持续推进这项工作,取得了较好地进展。
一、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一)做好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提供组织保障。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原农业厅)。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立以来,不断深入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72号)和《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8〕2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构建自治区、市、县、乡统一联网、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尤其是加快建设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实体和乡级服务站,2018年已完成37个县的建设。目前,田东县、覃塘区和玉林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已正式交易运作,象州县和龙州县在政务服务中心增设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服务窗口。今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印发了《关于加快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通知》,提出到今年底65%的县区建立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在自治区层面,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组完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已通过自治区财政厅投资评估,做好了自治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前期相关工作。
(二)全区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打下良好基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主要交易品种。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2014年开始,历时五年,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此项改革。全区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848万本,颁证率达96.03%,超过农业农村部下达的颁证率90%的任务;建成了自治区、市、县三级确权成果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111个县(市、区)的农村土地确权成果数据全部通过农业农村部初检,县级单位初检通过率达100%。2018年11月29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上报了广西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报告(桂报〔2018〕48号),为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基本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区正在全力推进。今年5月22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在梧州市召开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孙大伟副书记、方春明副主席出席会议并对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5月下旬,自治区印发了《2019年广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的函》。目前,全区27万个村组已全部完成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到7月15日,全区清产核资数据填报率已达100%,基本摸清了我区农村集体资产家底。梧州市和南宁市西乡塘区等19个县区被列为全国第四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二、下一步工作
根据你们的建议,自治区将加快推动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早日实现全区农村产权要素的高效率配置和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
(一)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作用。提高各级、各部门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认识,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快出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细化指导文件。按照《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中提出的相关要求,争取年内完成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招投标相关工作。
(二)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各项工作,为农村产权交易流转打实基础。自治区将继续督促全区各地加快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回头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集体“四荒”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确权、林权确权等工作,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衔接。对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要在全面清查、核实存量的基础上,做好产权界定和登记颁证工作,为进场入市流转交易提供前提条件。
(三)争取财政支持,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清理整合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预〔2017〕210号)要求,除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规定需要单独设立的专项预算外,原则上一个部门最多只能设立一个专项资金。对于此前未设立专项资金的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增设立专项资金。针对您的建议,我厅将加强调研、论证和评估,主动对接财政部门,区分好自治区级及市县的支出责任,尽快落实经费建设自治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并争取自治区财政给予每个县(市、区)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一定补助。
感谢你们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