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386号提案的答复(桂农厅函〔2024〕1148号)
释湛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桂平南区片农田水利建设夯实粮食安全基础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我厅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来,支持各地开展以灌排设施、机耕道路等田间工程为主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是加大支持力度,2019—2023年,累计下达桂平市3.96亿元财政补助资金,支持桂平市新建22.6万亩、改造提升2万亩高标准农田(其中在桂平市南区建设了8.5万亩),任务面积在全区排名第3。建设灌排渠道499.46公里,机耕道路62.55公里,小型拦河坝、农用井、泵站、小型集雨设施等31座。2024年,我厅下达桂平市新建6.8万亩、改造提升3.35万亩农田建设任务,下达任务面积排全区第2;亩均投入新建、改造提升项目分别从2023年的2000元、1300元提高至2024年的3000元、2625元。二是加强考核约束,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以及管护情况纳入对各设区市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建一亩,成一亩。三是加强规划引领,按照国家规划要求,相继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贵港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桂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构建了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高标准农田规划体系。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要求,继续支持桂平市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桂平市开展高标准农田“小块并大块”试点,打造浔郁平原建设示范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