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165号提案的答复(桂农厅函〔2024〕1146号)
潘慧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大对河池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河池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自治区高度重视河池市乡村振兴工作,强化政策、资金支持,不断补齐短板,增强发展后劲。一是重点支持河池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2021年以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安排补助资金8180万元,支持河池市实施60个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另含切块资金1370万元用于补齐设施设备短板),进一步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短板,不断扩大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范围。2023年以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支持河池市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2163万元,支持奖补户厕改造6630户,建设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项目30个。2023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争取到增发国债资金10.5419亿元支持河池市41个高标准农田、重点防洪工程项目建设,争取到中央预算内资金1.2640亿元支持河池市12个高标准农田、人居环境提升、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等方向的项目。“十四五”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累计支持河池市农村环境整治资金5277万元,指导和推动河池市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截至目前,河池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19.3%,经过整治的村庄,水环境质量有效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二是倾斜支持河池市饮水工程建设,改善人居饮水条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积极协调自治区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23年,自治区启动广西大石山区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8年攻坚行动,重点指导河池市等大石山区谋划了一批集中连片供水工程和水源工程建设。2024年,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西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做好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指导河池市以“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为重点,加快编制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推动农村供水工作提质增效,将河池市等大石山区作为重点支持区域,对河池市的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集中连片供水工程给予适当补助,共下达河池市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3178万元,指导做好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促进了工程良性运行。
二、关于继续给予河池产业发展的倾斜支持
自治区重视河池市牛羊产业发展,在中央、自治区项目资金上倾斜支持河池市,重点推荐河池市参与2024年国家级桂西北肉牛产业集群项目评选,河池市顺利通过并获得中央专项资金7600万元,项目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河池牛羊产业全产业链快速发展。在中央南方种草养畜项目、自治区财政支持牛羊项目安排上也倾斜支持河池市,共安排项目资金480万元,不断夯实河池市牛羊产业基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积极对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争取资金支持河池市贫困地区特色农业发展,共安排3.6720亿元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河池市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三、关于持续强化对河池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积极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出台相关政策解决易地搬迁后续管理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制定的2021—2024年的广西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要点及《广西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均明确“支持各地将符合条件的人口自然增长新增住房需求问题家庭,通过纳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范围进行解决,并落实常态化、制度化管理”。2022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原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综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发改安置〔2022〕1154号),明确了安置区经费保障等,过渡期间,按照“四个一点”的原则,多方筹措综合管理费用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维修维护(超过保修期的)等费用。建议河池市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实践,妥善解决易地搬迁户因人口自然增长原因导致住房紧张和安置区物业管理不够规范等相关问题。
下一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继续加大对河池市的乡村振兴政策支持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河池市基础设施建设、农村规模化供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特色产业发展、贷款财政贴息等项目储备谋划的指导,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有关资金给予支持,加快河池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农业产业开发,助推河池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提质增效,行稳致远。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