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324号提案的答复(桂农厅函〔2024〕1145号)
曾作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海洋网箱养殖安全措施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海上养殖安全生产行为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支持沿海三市海水养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网箱养殖是我国海水养殖的主要生产方式之一,农业农村部于2019年将“重力式深水网箱养殖技术”作为我国海水养殖主推技术。截至2024年6月底,我区沿海三市共有重力式深水网箱4489个,单箱产量可达15—50吨,养殖水体、养殖产量和产值是近海传统小型网箱的几十倍,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重力式深水网箱具有较强的抵御台风暴雨袭击能力,受到广大养殖户推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取得。养殖企业在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后,方可向本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办养殖证。两证齐全后,方可合法从事海水养殖生产。
二、推动建立健全海上安全屏障
(一)建立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深水网箱安全事故进行预防和控制,包括船舶碰撞、风暴、火灾或其他突发性事件,提前采取防范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将迅速响应,及时组织救援,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二)及时收集辖区养殖用海现状,调取海洋牧场用海信息,在海图上对养殖用海建设情况进行分级分类标志,统筹推进船舶交通安全和水上养殖安全协调发展;根据取得用海批复网箱养殖公司的申请,发布航行通告,提醒过往船只注意避让养殖网箱;主动对进出港船舶交通秩序进行管理,严格要求船舶在航道内航行,避免与航道外养殖网箱发生擦碰导致网箱受损造成经济损失。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编写《广西海洋渔业养殖设施常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用手册》,并印发沿海三市,通过各种渠道向养殖户宣传深水网箱安全知识,增强其安全意识;组织养殖户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养殖户的安全操作技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同时,不定期组织开展渔业安全检查,深水网箱养殖检查重点主要对持证养殖、占用航道、救生消防设备、网箱箱体、用电安全、锚泊设施、警示标志设置等相关情况开展检查,强化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网箱设施的安全,预防和控制深水网箱事故的发生。
三、推动形成共管机制
(一)推动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八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的意见》(农渔发〔2023〕14号)要求,建立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海事、海警等多部门参与的协同共管机制,协同解决养殖网箱等设施的登记、检验等工作。
(二)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互通共享海洋牧场规划、网箱养殖建设等信息,推动做好养殖水域选址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工作,促进交通、渔业、资源开发等各类活动用海统筹发展。
(三)海事部门强化重力式网箱、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发布施工航行警(通)告,确保施工作业期间通航安全。
下一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进一步履行指导和督导沿海三市海洋主管部门加强对海水网箱养殖户的安全意识科普教育,严格落实在海水网箱养殖安全和船舶安全航行方面的主体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