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54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农厅函〔2024〕494号)
莫薇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广全区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建议(第2024549号), 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 经研究, 现答复如下:
自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以来, 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积极推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地落实。
一、持续以点带面,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应开尽开
2021年至今, 自治区财政投入3220万元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市县创建工作, 我区以开展示范创建项目为抓手,积极探索构建以承诺达标合格证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已创建14个承诺达标合格证示范市,14个承诺达标合格证示范县,累计建成500多个承诺达标合格证示范点,全部配备了合格证打印设备或快速检测设备, 有力推动了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地落实。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电子合格证开具比例
我区建立自治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化平台对接,实现追溯信息互联互通。生产主体在平台注册登记后,可在电脑端打印承诺达标合格证。同时,为便于生产主体在移动端开具合格证,配套“八桂农安服务平台”“农安合信”微信小程序,通过便携式蓝牙打印设备,生产主体可在小程序上开具电子合格证。截至目前, 累计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平台登记农产品生产主体约5600多家,开具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19万余张。
三、积极宣传引导,营造浓厚开证氛围
2023年,自治区及各市陆续举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 组织媒体开展亮证宣传报道,举办宣传周、主题日等亮证展示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引导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树牢“不合格、不上市”的理念,营造全社会参与和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做好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55号),共同推动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制度,鼓励优先采购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 以有力举措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努力构建以承诺达标合格证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加快形成国律与自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推广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