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1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农厅函〔2024〕510号)
李泳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罗汉果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第2024134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罗汉果列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名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农业植物品种保护目录由农业农村部确定和公布。近年来,我厅多次通过上门拜访、电话沟通等形式向农业农村部请示汇报,争取将罗汉果列入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根据《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关于征集第12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通知》要求,我厅广泛征集全区各市农业农村局、科研院所及企业等单位意见,于2023年5月22日以《关于推荐第12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函》向农业农村部推荐罗汉果、茡荠等11个属(种)纳入第12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目前第12批保护名录暂未公布。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对接农业农村部,力争罗汉果能尽快纳入国家农业植物品种保护范畴。
二、关于出台地方农业新品种管理制度,形成综合保护体系
近年来,自治区先后印发了《广西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等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加强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我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条件规定(试行)》,明确要求在申请办理生产经营许可涉及授权品种时,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进一步规范罗汉果等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已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通过修订条例解决未列入保护、登记名录的品种身份确认和权益保护等问题,进一步强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规范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行为,补齐制度规范漏项,为推动我区种业振兴提供更加完备的法治保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