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80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农厅函〔2024〕497号)
肖利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海上养殖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发展的建议(第2024801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扶持政策,支持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工作。2023年4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大力发展向海经济建设海洋强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桂政办发〔2023〕19号),要求“升级发展向海传统产业。建设现代渔港经济区,实施渔港升级改造工程,逐步完善渔港服务配套设施功能,推动形成以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为核心的渔港经济区,重点打造防城港、北海、南澫、钦州等4个渔港经济区。树立大食物观,积极推进蓝色粮仓和海洋牧场工程。加快构建现代海洋水产种业体系。积极拓展深远海养殖空间,重点发展新型贝类浮筏养殖和重力式深水网箱养殖,加快发展陆基设施化养殖”。2023年9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广西推进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桂政办发〔2023〕60号),提出“发展海洋牧场,打造‘蓝色粮仓’。坚持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相结合,鼓励沿海各地科学布局一批设施装备先进、综合效益显著的重力式深水网箱和桁架类大型网箱养殖基地,推动海水养殖从近海向深远海发展”。以上政策,明确了到2025年全区渔业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保障措施,对重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工,落实了责任主体,为加强后续监管提供了依据。
二、优化养殖用海,满足海水养殖发展需求
桂政办发〔2023〕60号文件明确了要全方位多途径拓展江河湖海渔业发展空间,加强渔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养殖设施用地、用海空间,建立江河湖海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业、陆基设施渔业、大水面生态渔业和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5号)精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自治区海洋局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了全区优化养殖用海管理推进会,共同研究和部署了我区推进优化养殖用海管理工作。目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治区海洋局根据各自职责研究重新科学合理划定渔业用海区域,以满足海水养殖发展需求,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并确保一致。
三、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海水养殖业提质增效
2023年,自治区财政厅共下达钦州市项目资金6.426793亿元。一是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5.66亿元,可优先安排用于支持发展联农带农富农特色海上养殖。二是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1000万元,支持实施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助力海上养殖绿色发展。三是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6402.09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当地政府统筹推动本地渔业高质量发展,包括近海渔船更新改造、近海渔船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特定水域作业渔船补助、渔港标准化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等内容。四是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264.84万元,对新建或改建包括设施渔业在内的现代设施农业项目贷款进行贴息。
下一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将结合项目申报质量、预算执行进度等要素,分配下达2024年渔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建议钦州市进一步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积极对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明确项目申报条件要求,争取更好承接自治区后续下达的任务计划和转移支付资金,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