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66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农厅函〔2024〕496号)
覃述刚等8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出台政策支持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建议(第2024663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并深入开展专题调研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建议高度重视,及时成立调研组,分别深入南宁、河池、百色、玉林、梧州、柳州、贺州、崇左8个设区市13个县(市、区),调研“强村公司”发展情况,全面了解掌握“强村公司”发展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尤其对代表们提出的运营管理不规范、承载能力弱、人才支撑不足、要素保障不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解决。
二、关于规范“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工作打算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代表们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计划采取“四项举措”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
(一)抓规范,加快出台指导意见。制定出台规范“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强村公司”设立形式、发展模式、运营方式和联农带农模式,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保障“强村公司”规范运营、健康发展。
(二)强扶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项目扶持、要素支持、人才支撑,在实施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规划时,统筹安排“强村公司”发展项目,加大“强村公司”税费减免和金融扶持力度,加强经营管理人才选育管用,促进“强村公司”专业化、市场化发展。
(三)严监管,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加强“强村公司”集体资产监管,完善关系监管体系,规范财会管理,加强审计监督,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同时,加强经管人员风险管控,建立担保和负债管理制度,构建全链闭环、精准严实的监管体系,确保持续健康发展。
(四)建队伍,加强经管队伍建设。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建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加强对“强村公司”运营发展工作指导,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村基本经济秩序、保障农民基本财产权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