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15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农厅函〔2024〕492号)
罗梦仙、刘天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建议(第2024153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充分发挥各自特长,加强科技含量”等的意见建议
(一)深入实施“头雁”项目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自2022年起,我区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培训,推进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院校与“头雁”结对帮扶,在产业技术方面进行跟踪指导服务,选择“头雁”领办的经营主体进行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试验示范、科技成果转化,每年培育700名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等乡村振兴带头人“头雁”,计划用5年时间培育3500人,助力农民合作社加强科技创新和提高技术含量。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积极吸纳农民合作社成员参加各类培训班,促进提高参训社员的科学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区累计培育高素质农民28万人。
(二)积极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和“耕耘者”振兴计划培训。全区在稳定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的基础上,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训、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千雁万群”“头雁”培育计划、“耕耘者”振兴计划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契机,将优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农业技术员、农作物植保员等,纳入辅导员选聘范围。截至2023年底,全区共选聘596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对农民合作社开展精准服务。2023年共举办9期 “耕耘者”振兴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培训带头人900人,树立了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科技创新理念。
二、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倡导合作共赢的理念,加强内部合作,互相支持,实现利益最大化”等的意见建议
(一)鼓励农民合作社抱团联合发展。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在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开展农民合作社品牌联合社创建,以服务县域特色优势品牌产业发展为主线,推进同一产业链的家庭农场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强化同一品牌产业链的农民合作社联合成立品牌联合社,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强化产业品牌运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经营效益,增强联农带农能力。截至2023年底,全区共有联合社715个。
(二)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大力实施农业龙头企业成长倍增计划,引导农业龙头企业担任“链主”建设全产业链,采用“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发展模式,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成为拉动产业发展有力、联农带农成效明显的“主力军”。 2023年全区共新增81家自治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累计培育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876家。挖掘全区各地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产业的典型经验,遴选出42家联农带农典型企业,编印《广西龙头企业联农带农典型案例集》,形成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成熟模式。
三、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到当地公共事业中”等的意见建议
(一)发挥联农带农作用。进一步发挥自治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农带农作用,修订自治区级示范社评定部分条款,明确将吸纳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社员、带动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数量和带动增收情况列入优先评定条件。2023年,54个脱贫县新增121家自治区级示范社,占2023年新增示范社的54.5%,在同等条件下向脱贫地区倾斜。在《中国农民合作社》(2023第12期)专刊报道我区农民合作社发展成效,刊登全区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发展、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宣传材料,倡导我区农民合作社承担社会责任、带动农户增收、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增强农民合作社的荣誉感、社会参与感。
(二)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以农民合作社为主体,以农机托管服务为主攻点,以构建多元化、多类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为方向,通过政策引导,示范创建、领域拓展、模式创新,基本形成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框架。截至2023年底,全区共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6.2万家(含电商1.5万家),全年累计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1.3亿亩次,服务农户760万户。供销部门指导各县供销社以“龙头企业+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开展农资供应、农技服务、农机作业、无人机飞防、收购储备、加工销售等业务,将服务逐步覆盖到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全过程。
四、关于“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等的意见建议
(一)深化政策集成完善支持体系。近年来,全区先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意见》《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基本形成了支持农民合作社与小农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共同发展的政策体系,营造了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环境。此外,供销部门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结,利用供销合作社渠道和网络优势,为合作社赋能,推进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互融合,积极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
(二)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培育。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指导全区地理标志产品申请保护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推动地方特色产业与地理标志融合发展,其中,2023年新增获准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1件,全区新增使用地理标志16个,新增获批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203家;确定“融安金桔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凌云白毫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为2023年自治区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融安金桔”获批筹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截至目前,全区共发布“桂字号”农业品牌目录6批次、纳入目录品牌603个,总产值超过1684亿元,品牌总价值超过5049亿元。
五、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等的意见建议
(一)优化市场准入服务。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在政务服务上优化整合,为农民合作社注册登记提供便利,线下设立“企业开办专区”,线上建设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实现“一网提交、全网互认、网上审批、邮寄送达”。进一步拓宽涉农经营主体办理营业执照的渠道,与商业银行机构开展“政银合作”,将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服务窗口延伸至各银行村镇网点,实现“家门口办”“就近办”;推行“微信办照”,优化“微信办照”跨平台应用,实现“手机办”“掌上办”。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区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共计6.26万户。
(二)打造农民合作社发展样板。开展国家、自治区、市、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四级联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区已累计创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58家,自治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159家,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7769家。推荐的平南县三联种植专业合作社、武鸣区嘉沃沃柑专业合作社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获评为全国第四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南宁市发晓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永福县连众果蔬专业合作社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获评为全国第五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经验做法。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供销部门等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围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开展“供销大集”活动等工作,加大扶持引导力度,着力推动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