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160号提案的答复(桂农厅函〔2023〕1055号)
彭艺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管理,加快推进全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一、关于加快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利用体系方面
近年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每年均印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或行动方案,谋划部署全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有序开展,组织全区111个县(市、区)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情况调查,摸清农药包装废弃物数量及分布区域,统计田间遗弃和回收数量,开展回收处理工作。此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全程可控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体系,全面落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回收处理主体责任,鼓励行业协会、专业化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如合浦县探索建立回收奖励体系、天峨县探索建立信息化回收处理体系、那坡县探索建立乡镇环卫服务组织村屯保洁员基层回收体系等。
二、关于增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意识与环保意识方面
农药包装废弃物有效回收涉及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门店和广大农民群众,需要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近年来,全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广泛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宣传培训工作,结合科学安全用药、绿色防控技术等线上线下培训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短信等多种媒介,大力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乱丢乱弃的危害性和安全处置的重要性,扩大技术传播范围,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强化社会共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2022年全区共举办科学安全用药技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绿色防控技术等线上线下培训2431期,培训相关主体11.14万余人次,累计分发宣传资料44.78万余份。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制定《2023年广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行动方案》(桂农厅办发〔2023〕77号)要求农药生产企业进一步改进农药包装,使用环保、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包装物。此外,结合今年开展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工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相关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75号),明确要求未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未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的一律不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进一步压实农药经营企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责任。
三、关于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后处理方面
非资源化利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除塑料瓶外的其他农药包装废弃物)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依法依规进行填埋、焚烧。可资源化利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塑料瓶)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应运送至资源化利用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目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正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的评审,将尽快向社会公布具有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资质的单位名单。
四、关于加大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方面
2022年自治区财政厅筹措下达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相关资金5.04亿元,其中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4.94亿元、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方向980万元;2023年已下达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4.4亿元。以上资金均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各市县可按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规定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
下一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继续加强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力量,扎实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造成农业面源污染。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三农”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