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328号提案的答复(桂农厅函〔2023〕966号)
梁琰等4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全区统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进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统一联网和平台建设方面的建议
近年来,我区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印发的《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试行)》要求,按照“1+N”模式,积极推进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2020年6月,自治区明确由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自治区国有企业)作为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主体。目前,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已建成了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并在2022年进行了升级完善。 2020年7月,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出台《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总体建设及联网方案》,指导推动自治区平台与市县平台对接联网。
目前,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已建成运行,有6个市成立了市级交易中心,111个县(市、区)建立了101个县级交易中心,349个乡镇建立了交易服务站,3092个村成立了服务点,初步形成了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络体系。全区有83个县(市、区)使用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系统和自治区平台直接联网,其余县(市、区)使用第三方交易系统采用手工方式进行数据导入上报。到2022年底,全区系统累计成交产权流转交易超过2万单,交易金额达84.51亿元。
二、关于加强政策支持和制度制订方面的建议
201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工作进行部署。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号),明确因地制宜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逐步实现涉农县(市、区、旗)全覆盖。
2017年6月,自治区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试行)》,明确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行监管等工作,同时成立了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小组。
2019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9〕130号),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建设运营作为激发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2021年7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与运营的管理要求。
目前我区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支持体系及相关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在不断完善过程中。下一步,我们将尽快组织修改完善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及相关交易细则,并争取尽快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实施。
三、关于加强考核评估和奖励鼓励方面的建议
从2018年起,我区每年都由自治区党委深改办或自治区党委农办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工作,列入重点改革督查任务、绩效考评指标或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指标,较好推动了各市县落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其中,2020年、2021年分别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和与自治区平台联网工作,列入市县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指导推动市县基本落实完成,逐步引导全区市县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并推进规范运营,收到了较好效果。
四、关于加强经费保障和运营补助方面的建议
(一)关于将全区各县(市、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系统建设运维、基本人员经费纳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范畴事项。一是自治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需要项目县按程序开展项目申报,纳入项目支持范围后,自治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接下达到具体项目,是否列入自治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范围,由资金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二是根据《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补助资金的实施期限到2023年,2023年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已确定,相关补助资金已下达,2023年以后年度补助资金是否继续安排、资金额度、安排方式以及重点支持领域等,均需要经过评估论证后才能确定。
(二)关于对各级农交中心购买社会化服务进行补助事项。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统一原则,市县购买社会化服务属于地方事权,应由地方财政结合实际统筹安排。
下一步,自治区将不断完善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政策文件,不断加大向中央相关部委的汇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相关涉农资金对广西倾斜支持。同时,按照分级负担原则,指导市县,努力保障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有序推进。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