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202308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农厅函〔2023〕536号)
华东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参照省级标准支持建设百色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自治区支持百色市动物疫病防控情况
自治区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特别是考虑百色市地处边境、山区多、动物疫病防控难度大等因素,在历年经费安排中均给予了一定倾斜。2016年以来,自治区共筹措下达资金1.15亿元,支持百色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开展动物强制免疫、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动物强制扑杀、疫病监测、检疫申报点建设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其中,安排百色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兽医实验室及动物疫苗冷库资金215万元,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调查补助资金264万元。此外,自治区每年组织开展动物防疫专题培训,多次派出专家组赴百色市开展动物疫病监测等业务指导。
二、关于参照省级标准支持建设百色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问题
百色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属于百色市事权责任,该项目是否按照省级标准建设应由百色市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研究后予以确定。我厅将根据百色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申报情况,在以后年度自治区动物疫病防控资金中予以倾斜支持;同时,进一步指导百色市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目前,经我厅组织申报和推荐,农业农村部已同意安排225万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百色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资金预计于2023年7月份下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