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对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050号提案的答复(桂农厅函〔2022〕1140号)
徐建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广西与东盟国家农业合作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结合相关政策,丰富广西与东盟国家农业合作内涵的建议
2020年,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对外合作发展规划(2020—2025)》。规划涉及广西与全球重点国家(包含东盟)、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内重点省市区农业领域的合作,进一步拓展开放领域、优化合作布局,加速资金、技术、人才、产品、企业的双向流动,培育广西农业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继续拓展“中国(广西)东盟农作物优良品种试验站”“东盟农作物优良品种广西试验站”“科技创新院”“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农业科技交流平台的作用,通过举办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展示交流会、建立高产作物示范基地、举办技术培训班、外派农业专家等方式,推动与东盟国家开展农业科技交流合作,提升我国农业在东盟国家的影响力。截至目前,共向东盟国家输出试种蔬菜、水稻等优新品种750多个,累计在东盟示范推广400多万亩;累计培训东盟国家的农业官员、专家学者及中高级农业技术人员及农民18000多人次。
二、关于强化自身优势,提升农业合作层次的建议
2006年以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在越南、柬埔寨、老挝建立了5个“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试验站”;,以东盟国家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为培训对象,举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国际培训班。与越南广宁省开展迁飞性害虫联合防治及能力建设,定期开展水稻主要害虫发生动态的信息交流和人员互访。继续以9个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3个境内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为抓手,提升“两区”建设水平和带动能力,推动农业“走出去”和“请进来”双向合作。继续对广西“走出去”企业的前期费用、固定资产贷款利息、资源回运、境外安全保障等进行补助;发挥广西“走出去”风险保障平台作用,对广西企业“走出去”提供海外投资保险保费扶持。
截至2021年底,广西备案登记“走出去”农业企业达114家,投资产业多元化,涉及粮食作物、果蔬、种业、渔业。投资国别包括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及文莱等。投资内容覆盖生产、加工、科研、品牌建设、仓储、物流等各个环节。
三、关于鼓励多元主体,实现协同发展的建议
2015年,参照中央做法,积极整合各方资源与力量,成立了广西农业对外合作厅际联席会议机制,由农业部门牵头,财政、商务、外事等25家单位参与,统筹解决农业对外合作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还建立了中国广西与越南广宁、谅山、高平等边境省农业农村厅厅长联席会议机制,先后与越南、老挝、柬埔寨、文莱等多个国家农业部门签署了农业合作协议,建立了有效的农业双边合作机制。自治区商务厅继续为广西企业提供“走出去”“一站式”政策、重点国家营商环境、合作需求、风险提示、法律支持和金融服务;更新《广西“走出去”业务指南》,便于企业了解相关“走出去”政策,协助企业办理有关对外投资备案等事项,对外投资备案实现无纸化办理,简化办理流程,企业可通过线上填报及提交材料。下一步,将继续发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治区农科院在境外的农业科技交流合作平台作用,加强双方农业科研领域的合作。
衷心感谢您对广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