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323号提案答复的函(桂农厅函〔2021〕1045号)
民革广西区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推进我区农业园区提质升级 打造新时代农业特区的提案》(第2021032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以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有关安排的通知》(桂发〔2021〕7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持续推进我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自治区决定“十四五”期间组织实施广西特色农业现代化示范区高质量建设五年行动。我厅及时组织调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征求各市和各相关单位意见,起草了《广西特色农业现代化示范区高质量建设(2021—2025)五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目前《方案》已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方案》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建成一批特色明显、链条完善、融合度高的广西特色农业现代化示范区,要把广西特色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总量做大、品质做优、效益做好、品牌做响、增收做实,使广西特色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成为乡村振兴的样板区、产业兴旺的引领区、经营主体的集聚区、改革创新的集成区、农村三产的融合区、助农增收的典范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先行区,与你委建议的“农业特区”建设要求基本一致。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园区用地用电保障力度
一是《方案》中提出各级财政要积极统筹整合落实资金,不断加大对特色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自治区每年安排不低于5亿元奖补资金支持示范区建设;水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交通、自然资源、农机等部门有关资金和政策要向示范区项目和经营主体倾斜。二是《方案》明确示范区设施农业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特色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示范区发展产业。优先保障纳入自治区重大项目的示范区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各级电力部门要积极支持示范区所在地的配电网及电力设施建设,为示范区用电报装开辟“绿色通道”并给予优先安装,对在示范区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三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我厅于2020年6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3号),明确了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并鼓励集中兴建公用设施,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引导和鼓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在设施农业生产和规模化农业种植中,相互联合或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集中兴建各类设施,提高设施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对于集中兴建公用设施的,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中予以统筹布局,并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中预留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
二、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多举措保障粮食安全
《方案》围绕粮食安全、种子安全提出系列保障举措,一是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发挥种业对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种业创新发展,打造一批农林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特色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提升良种供应能力。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和广西优质品种,主推优势品种、获奖品种、富集硒元素品种,推广良种良法,力争示范区主导产业主推品种覆盖率达到100%。同时,增加了现代种业示范区建设标准。二是加大重农抓粮力度。要求规划编制和实施要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如属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要确保每年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三是在示范区建设标准中完善“一票否决”内容。设施农业用地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增“大棚房”问题,发现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一票否决。
三、加强示范区规划引领,进一步完善产业空间布局
2021年,我厅为谋划好“十四五”期间示范区的发展布局,一是在《方案》中明确提出各地要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做好各层级示范区规划编制工作。规划要符合中央和自治区精神,体现新时代要求,充分立足当地产业特色和优势,明确总体要求、发展定位、实现目标、空间布局、建设内容、保障措施和经济效益等主要内容,要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出现先建再规划、边建边规划情况以及“大棚房”等问题。二是组织专业人员编制《广西特色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十四五”规划》。主要是根据我区的资源特色、区位特点、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等具体情况,立足当地实际以及各地农业资源的优势,结合广西优势和特色产业分布情况,对种植业、畜禽业、水产业、林业、休闲农业五大类示范区进行科学规划和布局,进一步优化我区农业产业结构,推进我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三是我厅大力支持14个市编制当地的“十四五”特色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规划,每个市补助40万元,要求各市统筹谋划各级示范区建设目标和发展布局,明确“十四五”期间建成和提升一批自治区级示范区,提质一批县乡村级示范区(园、点),实现农业产业特色突出、优势互补、错位发展。
四、联合多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创新评估机制
2016年,为加强对我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领导,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了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16个单位组成,我厅作为牵头单位,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2016年以来,各单位积极参与示范区建设工作。一是2016—2017年选派67名处级干部到全区14个设区市和53个重点县挂职,分级指导创建工作,从组织上保障了示范区创建的顺利开展。二是推荐专家担任示范区建设指导专家,赴各地开展示范区建设指导和验收监测工作。三是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多次审议示范区建设政策文件和验收监测结果,研究讨论示范区发展方向。各成员之间互通消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为进一步强化示范区的评估机制,我厅在《方案》中提出进一步创新评估机制,明确除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和会议评审外,可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等,对初次申报验收认定的特色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申报材料、生产销售、带农增收等情况开展评估,同时可以进行现场核验,确保特色农业现代化示范区认定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加大科技人才支持力度,构建科技帮扶长效机制
一是《方案》中提出各级科技、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大对示范区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的支持力度,支持示范区内大型龙头企业争创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动员和鼓励科研机构、技术专家、农林科技特派员、产业体系创新团队首席专家等积极与示范区对接挂钩,确保每个自治区特色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有1个以上科研机构、技术专家对口帮扶。加强示范区人才服务管理和政策支持,畅通各类人才下乡渠道,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企业家、返乡入乡人员等到示范区干事创业。培养更多知农爱农、扎根乡村的人才,营造示范区集聚天下英才的良好环境。二是引导科研院所积极服务示范区建设。自治区农科院20个研究所、169个创新团队、11个分院、58个特色作物试验站共服务115个自治区级示范区,45个科技园区,建设有4个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主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科技培训、病虫害绿色防控、农产品储藏加工等方面工作。同时,全区共建设有51个乡村振兴示范村(镇),其中28个位于自治区级示范区或农业科技园区范围内。自治区筛选相关专家组成服务团,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对示范村(镇)进行科技帮扶,指导产业发展,从而为园区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科技支撑。
六、壮大国家级产业园区队伍,推动园区提档升级
2021年上半年,我区成功创建了一批国家级产业园区,其中有2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全州县现代农业产业园、苍梧县现代农业产业园)、2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桂西芒果产业集群、桂系猪产业集群)和岑溪市马路镇等10个产业强镇。截至2021年7月,全区累计创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4个,总数居全国上游水平;累计创建产业强镇36个,总数居西部省份前列。同时,我厅通过实施产业补链扩群、园区提质升级、企业技改增效等举措,推动我区农产品加工园区提档升级。一是印发《2021年广西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提升行动方案》,指导全区各地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体系建设,做专原料基地、做优产地初加工、做大精深加工、做响特色品牌,增强辐射带动效应。二是开展我区农产品加工园区的荣誉认定与评级。上半年,完成了区、市、县三级共110个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的授牌工作。三是补齐园区短板。如争取到中央专项资金1165万元,用于建设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项目,进一步完善我区水产品加工园区的配套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