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作职责
机构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办公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
联系电话: 0771-2182500
邮政编码: 530022
单位网址:nynct.gxzf.gov.cn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负责人:黄智宇
工作职责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加挂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牌子。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区“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负责提出全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全区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负责巩固拓展全区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组织开展粤桂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东部地区帮扶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六)负责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参与国家渔业维权护渔。
(八)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广西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行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二)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广西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推动全区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应用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审批、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牵头拟订全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合作,参与拟订广西农业对外援助政策,承担实施有关农业援外及援桂项目。
(十六)牵头负责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海洋与渔业执法工作。
(十七)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